一、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行政案件的權限和分工。行政訴訟管轄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關系密切。受案范圍是人民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處理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解決的是外部分工問題;訴訟管轄則是劃分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部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同級人民法院之間處理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解決是的內部分工問題。
行政訴訟管轄的種類如下:
行政訴訟管轄分為:法定管轄和指定管轄
法定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指定管轄分為:裁定管轄和移送管轄
二、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級別管轄的規(guī)則包括: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分以下三大類:
第一類,確認發(fā)明專利的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其中,確認發(fā)明專利的案件主要有三種:①關于是否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爭議的案件;②關于宣告授予的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fā)明專利權的爭議案件;③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案件。
第二類,國務院各部門處理的案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處理的案件
第三類,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包括:①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②有較大影響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③被告為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案件;④涉外或涉港、澳、臺且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