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我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選拔中小學校長的制度,建立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長競爭上崗機制,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中共習水縣委組織部《習水縣股級干部競爭上崗辦法(試行)》,結合我縣教育系統(tǒng)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引領,優(yōu)化人才競爭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進一步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全面提高學校領導素質,建立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組織保障。
二、選聘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遵循任人唯賢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遵循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三、選聘職位
習水縣鄉(xiāng)鎮(zhèn)中學校長職位5名。
縣城小學副校長7名。
四、選聘范圍
本縣教育系統(tǒng)正式在編在崗且具有相應小學、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教師。
五、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遵循教育規(guī)律;有列強的改革意識和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具有履行學校校長或副校長職責所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理論知識、教育教學管理經驗、教育科研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為人師表;有較強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身體、心理健康。
(二)報名條件
1、鄉(xiāng)鎮(zhèn)中學校長報名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一級教師(原中學一級、小教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
(2)年齡40周歲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或稱職(合格);
(4)在學校具有一定管理經驗的經歷。
2、縣城小學副校長報名條件
(1)具有??萍耙陨蠈W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二級教師(原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或稱職(合格)。
(4)在學校具有一定管理經驗的經歷。
六、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七、程序和辦法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縣教科局黨委決定并報縣委組織部同意備案后,在習水電視臺、習水縣教育科技網和《習水報》予以公告。
(二)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習水縣教科局人事教育科
3、報名所提供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校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審查:由教科局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職位數(shù)與符合條件報名人數(shù)應達到1:7比例,達不到1︰7比例的,該選拔職位取消,報名者可以改報其它職位。
(四)筆試:由縣教科局黨委組織實施,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guī)、教育管理知識、政治理論、教育學、心理學、職業(yè)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1、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辦法另行制定。
(五)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1︰3的比例進入面試。在確定面試人員時出現(xiàn)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小組一般為7人左右,聘請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面試小組。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六)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班子成員測評和群眾測評進行,測評結果按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進行統(tǒng)計,測評結果通知本人。參加民主測評人數(shù)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shù)的80%以上,以無記名填表投票方式進行,主要評議競爭者的德、能、勤、績、廉以及能否勝任所競爭職位的工作。
(七)組織考察。依據競聘筆試和面試成績總分(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60%和40%計入總分,總分=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參考民主測評情況進行考察。
(八)討論決定。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情況和組織考察結果,由教科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位。
(九)任職。擬任職對象在所在單位或競爭上崗單位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且不影響任職的,報縣委組織部批復后,由縣教科局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任手續(xù)。
八、紀律及要求
(一)成立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公開選聘工作。
組 長:何 勇(縣教科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劉自力(縣教科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袁大平(習水縣第五紀工委書記、第五監(jiān)察分局局長)
涂旭東(東皇鎮(zhèn)委員會副書記、紀委書記)
成 員:袁仁遠(縣教科局黨委委員、科技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黃秀禹(縣教科局黨委委員)
趙小兵(縣教科局黨委委員)
陳 沖(縣教科局黨委委員)
馮文太(縣教科局辦公室負責人)
陳 衛(wèi)(縣教科局人教科負責人)
袁 江(縣教科局監(jiān)察室主任)
(二)嚴格紀律監(jiān)督,第五紀工委全程參與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公開選聘實施方案。方案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三)對已被列為提名人選,但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隱瞞有關問題、弄虛作假的;阻止知情人反映情況,對知情人打擊報復的,首先取消選拔任用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公開選聘工作接受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全程監(jiān)督,接受干部和群眾的監(jiān)督。
(五)對在公開選聘工作中出現(xiàn)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法規(guī)嚴肅處理。
九、本辦法由教科局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貴州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