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現(xiàn)戶籍地、高考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戶籍所在地)或參軍入伍戶籍地為呼和浩特地區(qū)(在玉泉區(qū)服務期滿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不限戶籍);
5.應往屆畢業(yè)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含30周歲)(1998年10月10日至1985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和“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各類崗位年齡在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含32周歲)(1983年10月10日至1998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
7.玉泉區(qū)公安分局、城管大隊、新聞采編、網(wǎng)絡維護、節(jié)能監(jiān)測及涉農社區(qū)(村)工作人員崗位僅限男性報考,并要求報考者身體素質突出,能夠吃苦耐勞,扎根基層;
8.“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各類崗位要求考生必須在玉泉區(qū)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他地區(qū)服務的項目人員不可報考此崗位。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玉泉區(qū)公安局、城管大隊崗位的,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凡身體有殘疾者或身體機能處于非正常狀況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玉泉區(qū)公開招聘合同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聲明,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10.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2017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6年10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