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公開遴選職位計劃的比例為3:1。面試前,遴選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和證明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市、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排名順序,取前2名進入組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