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報考中小學崗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2016年畢業(yè)生;報考幼教崗位人員詳見崗位簡介表;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不限戶籍;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或生源;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
(六)具備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除幼教崗位外,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以報考低學段的教師崗位)。正在申請者必須在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