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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農業(yè)大學坐落于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農業(yè)和生命科學為優(yōu)勢和特色,農、理、經、管、工、文、法學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和“985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高校之一。為做好南京農業(yè)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高水平藝術團建設需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具有較高藝術特長的高中畢業(yè)生,凡獲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江蘇音樂家協(xié)會等社會藝術水平考試9級及以上考級證書者,均可申請報考。
二、招生項目
1、西洋管弦樂
(1)弦樂: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管樂:短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等
(3)打擊樂
(4)鋼琴
2、民樂:揚琴、琵琶、阮、笙、嗩吶、二胡、古箏、竹笛等
3、舞蹈:中國舞
4、聲樂:美聲、民歌
三、招生計劃
2015年面向全國招生人數(shù)不超過學校本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1%,各項目招生計劃數(shù)根據器樂、舞蹈和聲樂三項參加測試人數(shù)比例確定。
四、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自簡章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期間考生請登錄“南京農業(yè)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xx.njau.edu.cn)“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界面進行網上報名,并打印《南京農業(yè)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表》。
3、申請材料包括:(1)《南京農業(yè)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表》;(2)初中以來市級以上專業(yè)獲獎證書、專業(yè)等級證書以及高中以來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3)高中階段成績單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證書和證件在測試時必須出示原件。
4、材料郵寄:申請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以收到報名材料日期為準)前通過 “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 (其他快遞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水平藝術團材料”字樣,郵寄至我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衛(wèi)崗1號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工處招生辦公室(郵編:210095)。申請材料恕不退回。
五、報考資格審核
報名截止后,我校專家組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于2015年3月1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請審核通過的考生及時登錄報名系統(tǒng),于3月15日17:00前完成網上繳納考試報名費用,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六、考核程序
凡年報考南京農業(yè)大學2015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測試。
1、報到時間:2015年3月20日9:00――17:00
2、測試時間:2015年3月21日
3、報到及測試地點:南京農業(yè)大學衛(wèi)崗校區(qū)
4、測試內容:考生根據特長項目,準備不超過5分鐘的現(xiàn)場表演。
具體時間、地點及測試方式后期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
七、錄取辦法
1、獲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shù)厥。ㄗ灾螀^(qū)、直轄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且平行志愿A志愿(傳統(tǒng)志愿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的錄取規(guī)則和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滿足考生所填專業(yè)志愿。
2、對于少數(shù)藝術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經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我校即予以錄取,滿足考生所填專業(yè)志愿。
3、獲得2015年南京農業(yè)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我校將與之簽訂擬錄取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書內容及教育部關于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政策報請生源地省級招辦批準錄取。
八、其他
1、文科考生僅限填報招收文科考生的相關專業(yè),不得跨科類填報;理科考生所有專業(yè)均可填報。
2、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應積極參加學校藝術社團的活動,嚴格遵守南京農業(yè)大學各項規(guī)定。
九、聯(lián)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4001120200 025-84399789
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zsb@njau.edu.cn
網址:http://zsxx.njau.edu.cn
舉報監(jiān)督電話:025-84396827
十、若國家或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十一、本簡章由南京農業(yè)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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