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入伍新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yè)證,到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 審核材料寄送學校。申請表填寫完成后,由縣級征兵辦在《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學校招生部門轉教務處(或直接寄至教務處)。
三、 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辦理。教務處依規(guī)定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
四、 審核后材料寄回征兵辦。教務處在《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一份留存?zhèn)浒?,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至相關縣級征兵辦。
五、 備案與通知??h級征兵辦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留存?zhèn)浒?,并?周內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六、 其他說明
1. 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辦理最晚應在新生報到(9月16日)前完成,以便于后續(xù)統(tǒng)計報到率以及學籍統(tǒng)計工作。
2.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學校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xù)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當年(如錯過當年入學時間可以順延 1 年)辦理入學。
3. 入伍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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