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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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詳情請參見:http://www.nm.zsks.cn/zxks/ggl/201411/t20141125_13611.html
考點 | 考場號 | 座位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guī)事實 | 處理依據 | 處理意見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4 | 7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28 | 3 | 護理管理學 | 打小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28 | 12 | 護理管理學 | 打小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4 | 3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夾帶資料并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8 | 2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夾帶紙條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12 | 22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考試材料作弊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20 | 25 | 管理會計(一) | 攜帶電子設備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23 | 13 | 鐵路運輸安全 | 抄襲紙條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1 | 1 | 國際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1 | 6 | 國際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1 | 8 | 國際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2 | 4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2 | 8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二監(jiān)五監(jiān)區(qū) | 2 | 22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包二十四中 | 3 | 2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4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5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6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11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12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19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3 | 25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6 | 8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6 | 2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2 | 19 | 財務管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3 | 2 | 鐵路運輸安全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 | 3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 | 6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 | 7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 | 11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手機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 | 26 | 汽車電控新技術 | 手機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5 | 25 | 公共政策 | 用手機抄答案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松山五中 | 15 | 28 | 公共政策 | 抄公共政策過關寶典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 | 1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 | 4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 | 13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6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7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17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3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6 | 公共政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6 | 國際法 | 夾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7 | 國際法 | 夾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5 | 1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5 | 9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5 | 23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5 | 29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夾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6 | 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6 | 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6 | 2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6 | 30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14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25 | 財務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1 | 隧道工程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3 | 隧道工程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5 | 隧道工程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8 | 外國文學史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10 | 護理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14 | 護理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1 | 4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抄書攜帶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1 | 18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1 | 1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紙條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3 | 2 | 外國文學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3 | 28 | 鐵路運輸安全 | 抄襲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8 | 13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抄襲紙條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25 | 13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評卷認定標記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25 | 26 | 中國法律思想史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1 | 28 | 中國法律思想史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30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 | 28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夾帶、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 | 公共政策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12 | 公共政策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9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 | 中外教育簡史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6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7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20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21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23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撕卷 | 第六條第六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27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8 | 2 | 護理管理學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6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蒙)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8 | 公路工程地質 | 高科技設備作弊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0 | 1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夾帶抄襲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0 | 7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0 | 8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1 | 4 | 鐵路運輸安全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1 | 8 | 鐵路運輸安全 | 其他違紀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3 | 22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攜帶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4 | 5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未經同意擅自離開考場 | 第五條第六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5 | 9 | 鐵路運輸安全 | 故意撕毀試卷 | 第六條第六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5 | 10 | 鐵路運輸安全 | 攜帶與考試有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8 | 7 | 公共政策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8 | 14 | 公共政策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8 | 16 | 公共政策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8 | 29 | 公共政策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5 | 護理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6 | 護理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2 | 護理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3 | 護理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24 | 財務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4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5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2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11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18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23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2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1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6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7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5 | 12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擅離考場 | 第五條第六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5 | 14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攜帶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5 | 15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攜帶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5 | 16 | 人力資源管理(一) | 攜帶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6 | 4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照抄工具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6 | 10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照抄工具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6 | 16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照抄工具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6 | 23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 照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qū)一中 | 9 | 7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評卷認定標記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阿左旗高級中學 | 1 | 14 | 管理會計(一) | 攜帶與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阿左旗高級中學 | 3 | 5 |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 | 攜帶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15 | 14 | 行政組織理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15 | 22 | 行政組織理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30 | 21 | 動物繁育學 | 評卷認定標記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包二十四中 | 4 | 3 | 公司法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7 | 公司法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15 | 公司法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16 | 公司法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24 | 新聞攝影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28 | 新聞攝影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4 | 29 | 新聞攝影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5 | 3 | 公證與律師制度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照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5 | 9 | 公證與律師制度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5 | 12 | 公證與律師制度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5 | 18 | 公證與律師制度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5 | 23 | 國民經濟統(tǒng)計概論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7 | 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7 | 1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11 | 行政組織理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12 | 行政組織理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0 | 交通運輸經濟法規(guī)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7 | 交通運輸經濟法規(guī)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1 | 新聞攝影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3 | 新聞攝影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9 | 中國古代作家作品專題研究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10 | 工程地質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11 | 工程地質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5 | 護理倫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11 | 護理學研究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8 | 1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8 | 2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14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9 | 19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0 | 2 | 勞動關系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0 | 4 | 勞動關系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0 | 15 | 公文寫作與處理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2 | 5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2 | 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2 | 10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1 | 28 | 公文寫作與處理 | 用手機抄襲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7 | 1 | 護理學研究 | 抄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8 | 20 | 公司法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4 | 6 | 公文寫作與處理 | 評卷認定標記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8 | 農業(yè)推廣學 | 評卷認定標記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5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7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9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26 | 公司法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4 | 9 | 行政組織理論 | 抄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4 | 10 | 勞動關系學 | 抄書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6 | 7 | 廣告策劃 | 攜帶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2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19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22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5 | 中國古代文學史(三)(蒙) | 撤離考場 | 第五條第六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6 | 工程地質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8 | 工程地質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9 | 工程地質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12 | 公文寫作與處理 |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4 | 15 | 行政組織理論 | 攜帶有關考試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4 | 24 | 公司法 | 攜帶有關考試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5 | 16 | 中國古代作家作品專題研究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3 | 犯罪學(一)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8 | 2 | 動物繁育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15 | 護理學研究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18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和抄襲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2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和抄襲與考試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27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4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5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4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5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6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18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23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24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0 | 28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抄襲與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28 | 精神障礙護理學 | 攜帶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7 | 社會福利思想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9 | 中國現(xiàn)代文學作品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13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16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1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2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5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26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5 | 3 | 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學 | 攜帶相關書籍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11 | 4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查看資料 10:24第二次查看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17 | 28 | 老年護理學 | 抄襲與試卷相關的參考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23 | 26 | 醫(yī)學心理學 | 攜帶手機、查看手機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14 | 4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夾帶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24 | 16 | 行政管理學 | 抄襲手機內存儲的與考試相關內容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 | 12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 | 21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 | 27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0 | 16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0 | 28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1 | 1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5 | 4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5 | 11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5 | 12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5 | 15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5 | 18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2 | 12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2 | 15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2 | 18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2 | 26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2 | 27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9 | 2 | 蒙古族方言學概論(蒙) | 攜帶資料放在試卷下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松山五中 | 19 | 8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資料放在試卷下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 | 公共關系學 | 旁窺 | 第五條第四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17 | 公共關系學 | 旁窺 | 第五條第四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1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5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12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19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20 | 行政管理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25 | 西方政治制度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2 | 西方政治制度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4 | 9 | 西方政治制度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5 | 7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2 | 中國當代文學作品選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7 | 4 | 小學數學教學論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8 | 1 | 自然科學基礎(二)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8 | 3 | 自然科學基礎(二)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8 | 6 | 自然科學基礎(二)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0 | 9 | 醫(yī)學心理學 | 夾帶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2 | 3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2 | 14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2 | 20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3 | 7 | 高速運輸系統(tǒng)安全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3 | 8 | 高速運輸系統(tǒng)安全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3 | 12 | 高速運輸系統(tǒng)安全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3 | 19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4 | 9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4 | 25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考試內容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2 | 18 | 西方政治制度 | 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2 | 25 | 公共關系學 | 用手機接收短信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2 | 27 | 高級財務會計 | 有手機接收短信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4 | 7 | 蒙古族方言學概論(蒙) | 抄紙條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4 | 9 | 線性代數 | 抄紙條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興安盟職業(yè)教育中心 | 8 | 3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10 | 25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16 | 24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夾帶書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1 | 5 | 護理教育導論 | 抄襲,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1 | 6 | 護理教育導論 | 抄襲,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4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13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14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18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2 | 29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4 | 中國文化概論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3 | 20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夾帶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 | 5 | 勞動法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 | 8 | 高速運輸系統(tǒng)安全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 | 11 | 高速運輸系統(tǒng)安全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 | 16 | 中國古代文學史(二)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18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1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3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9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9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14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與考試有關資料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17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3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相關材料進行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8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相關材料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4 | 29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相關材料進行抄襲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2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11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14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15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18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19 | 西方政治制度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5 | 25 | 西方政治制度 | 使用手機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6 | 7 | 中國文化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0 | 3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攜帶手機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2 | 1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夾帶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3 | 22 | 建筑結構試驗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 | 2 | 公共關系學 | 攜帶考試相關資料并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 | 4 | 公共關系學 | 攜帶并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 | 10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 | 11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 | 15 | 公共關系學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2 | 行政管理學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2 | 11 | 內科護理學(一) | 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3 | 5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書籍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4 | 9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4 | 14 | 西方政治制度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5 | 中國文化概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9 | 中國文化概論 | 抄襲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2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13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16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24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2 | 29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 | 攜帶具有接收或發(fā)送的手機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阿左旗高級中學 | 1 | 11 | 比較教育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三十八中(團結小區(qū)) | 17 | 16 | 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 | 攜帶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昭君路164號) | 3 | 19 | 外國新聞事業(yè)史 | 攜帶與考試相關材料作弊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5 | 21 | 路基路面工程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5 | 24 | 路基路面工程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5 | 25 | 路基路面工程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5 | 26 | 路基路面工程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15 | 29 | 路基路面工程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包二十四中 | 20 | 2 | 外國新聞事業(yè)史 | 攜帶考試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18 | 語言學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27 | 語言學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2 | 30 | 語言學概論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13 |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 旁窺 | 第五條第四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3 | 23 |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2 | 4 | 國際市場營銷學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3 | 6 | 經濟法概論 | 攜帶《經濟法概論》自考通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4 | 5 | 語言課綜合考試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正陽街小學 | 5 | 12 | 外國作家作品專題研究 | 抄襲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第七中學 | 12 | 19 | 英語(二) | 替考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處暫停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
錫市職教中心 | 1 | 11 | 英語(二) | 抄襲與考題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職教中心 | 1 | 29 | 英語(二) | 抄襲與考題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3 | 27 | 財務報表分析(一)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2 | 中國行政史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7 | 6 | 中國行政史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3 | 語言學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5 | 語言學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10 | 語言學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9 | 20 | 語言學概論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1 | 5 | 科學.技術.社會 | 夾帶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4 | 9 | 語言課綜合考試 | 夾帶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14 | 26 | 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 | 夾帶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14 | 婦產科護理學(二) | 攜帶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20 | 婦產科護理學(二) | 攜帶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26 | 兒科護理學(二) | 攜帶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6 | 28 | 兒科護理學(二) | 攜帶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7 | 7 | 語言課綜合考試 | 攜帶并抄襲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7 | 12 | 鐵路橋梁 | 攜帶并抄襲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7 | 15 | 鐵路橋梁 | 攜帶并抄襲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7 | 16 | 鐵路橋梁 | 攜帶并抄襲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4 | 語言學概論 | 攜帶資料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7 | 語言學概論 | 攜帶資料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9 | 28 | 經濟法概論 | 離場 | 第五條第六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3 | 1 | 鐵路站場 | 攜帶考試相關資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3 | 鋼結構設計原理 | 抄襲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巴彥淖爾市二中 | 14 | 4 | 鋼結構設計原理 | 抄襲相關材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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