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圍(進入體檢)的考生:
根據2014年溫州市市屬幼兒園(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安排,體檢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請您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體檢費用,按照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F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按時到指定地點集中的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二、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發(fā)現頂替的,取消體檢資格。
三、考生攜帶的通訊工具,必須交由帶隊人員統(tǒng)一保管,體檢結束后領回。體檢過程中,如發(fā)現考生隨身攜帶通訊工具的,按違紀處理。
四、考生應在《體檢表》上如實填寫病史,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考生將承擔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
五、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七、懷孕者,事先告知帶隊人員,緩做X光檢查。
八、體檢過程中考生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包括上洗手間)。體檢結束后,請即開通手機,以便有事聯(lián)系。
九、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十、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有關費用自理。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對象。
十一、體檢過程中有舞弊或其它違紀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二、近期請關注用人單位的具體通知。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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