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第一號)的精神:“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報名后由選調單位與市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經(jīng)復審獲得考試資格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報到地點領取準考證”的規(guī)定,為確保整個選調工作的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杜絕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風,經(jīng)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采取當面公開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有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于2010年1月30日上午8:30到市政府辦公室三樓第一會議室由工作人員安排參加復審。
二、由市電視臺派出記者對整個復審工作全程攝像。
三、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監(jiān)察局派人參加共同進行復審。
四、復審內容為核對報考者的身份、學歷、工作簡歷等相關內容,同時報考者還將回答選調單位提出的一些相關問題。
五、復審工作結束后,當場頒發(fā)準考證。
六、獲得準考證的考生,于2010年1月31日上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麗江市一中參加筆試。筆試時間:上午9:00—12:00。
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