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麗江市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云南省公務員局《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現(xiàn)將我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程序
1、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報考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如下:
(1)被確定為2010年度全國范圍內(nèi)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讀的非2010年畢業(yè)的學生、現(xiàn)役軍人、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2006年以來辭職(退)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以往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的人員、被認定在2006年以來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參加云南省內(nèi)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提交申請而放棄面試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通過云南省內(nèi)各級公務員考試但隨后不到所報崗位工作的人員,不符合本次考試的報名條件。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4)省州(市)兩級機關招考定向基層公務員的職位只允許我省縣級及以下基層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報考(中央直管駐滇單位由于管理權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試招考范圍),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h級及以下基層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除能報考省州(市)兩級機關定向基層公務員的崗位外,不允許報考其它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guī)定的人員,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報名條件。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
2、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全部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網(wǎng)絡報名的時間: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
網(wǎng)絡交費的時間: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
網(wǎng)絡報名的網(wǎng)址:云南考試網(wǎng)(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職位查詢:詳見《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和《麗江市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報考操作流程:詳見《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和各網(wǎng)站的說明。
二、筆試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根據(jù)國家的統(tǒng)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體的筆試時間及地點的安排詳見準考證。準考證全部由考生從網(wǎng)絡下載打印,下載時間為:4月15日至開考前。
2、筆試內(nèi)容及報考費用
2010年我省普通公務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及《申論》,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崗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考試。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滿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報名費用為120元;報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崗位(包括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人員,報名費用為80元(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不屬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繳納80元的報名費)。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費用。證明材料詳見《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相關問題解答》。提交減免費用的時間為:3月8日8:30至15:30,提交證明的地點:麗江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香格里拉大道地稅賓館對面)。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的考試輔導用書;《公安基礎知識》的指定教材為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華書店或圖書市場購買。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公務員考前培訓。
3、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名單(含筆試加分)在筆試結束45天內(nèi)在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網(wǎng)站、麗江人事人才網(wǎng)及各縣區(qū)人事局公布。
4、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相關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2)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3)對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4)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jīng)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
(5)對在我省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4分。
2010年對少數(shù)民族的優(yōu)惠照顧改為加大單設少數(shù)民族崗位的方式,不再進行加分照顧。我省2008年選聘的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yè)生,因在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名時服務期尚未滿2年,不享受筆試加分或定向招錄等優(yōu)惠政策。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則處5年禁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