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函〔2024〕6號)等精神,現將江蘇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在編在崗教師、備案制教師、各設區(qū)市教育局確定的民辦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2)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3)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
上述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從事學校管理并承擔教學任務的校級領導,符合學校崗位職數要求、又承擔一門課程及以上教學任務的學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擔實驗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擔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者,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3.能夠提供聘用證書或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3.能夠提供聘用證書或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于180學時,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每5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5個月。培訓學時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江蘇省教育廳頒布的《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執(zhí)行;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未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難以治愈性疾病且無法從事正常教學連續(xù)達到2年以上的;
5.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再次申請注冊:
1.取得與任教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或已調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崗位;
2.補齊所缺培訓學時,且在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學時的培訓(其中縣級以上培訓不少于36學時,中職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1個月);
3.再次申請注冊前開展教育教學工作連續(xù)滿一年及以上(長期病休康復后或經治療后堅持參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一學期及以上);
4.再次申請注冊前一年考核合格;
5.處分解除,且當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注冊不合格人員,原所持證書不再受理重新注冊。
(六)我省將對申請注冊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作為申請人師德師風的重要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fā)的《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fā)〔2022〕32號),對于人民法院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師,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對于有其他師德師風失范情形或出現過違法犯罪行為的,由注冊機構視具體情節(jié)做出注冊結論。符合喪失教師資格或者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將及時喪失或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
三、申請注冊方式
(一)9月18日至10月10日(10月10日報名截止時間為17時),定期注冊范圍內教師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定期注冊網上申報,按所屬教育局時間安排,按時、按要求準備書面材料。申請人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在“網上辦事”欄目“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提前注冊個人賬號,完善個人信息,并在網報時間內,完成定期注冊信息填報,下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上辦事”欄目下的“辦事指南”。
(二)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該注冊周期內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證明;
7.身心狀況可以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中小學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第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補證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學校為教師統(tǒng)一出具,不需要教師本人提供,具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予以明確。
(三)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對材料進行確認后,集中報所屬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初審??h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提出注冊初審結論并公示7天;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結論。各初審機構完成注冊工作后,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歸檔保存,另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四、其他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情節(jié)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或晉升高一級崗位等級。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四)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問題,請咨詢本校相關負責人員。
江蘇省教育廳
2024年9月
來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60206435435.html?t=17260322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