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層組織隊伍建設,經和靜縣黨委、縣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0名基層工作崗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條件自愿報名,擇優(yōu)錄用。
二、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1月29日至2000年1月29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擁護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堅持原則,公道正派;
5、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工作,能自覺履行崗位職責;
6、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勤奮務實,綜合素質較高,組織管理能力較強,具有發(fā)展?jié)摿?,身體健康,少數民族干部需具備一定的國語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9、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報考對象。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guī)定進行政審,考生填寫《和靜縣公開招聘基層工作崗人員考察政審表》,與人事檔案一并提交至報考單位。在政審中,經審定有《招聘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的人員,政審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政審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縣財政承擔工資等各項規(guī)定待遇。經批準聘用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原則上為2年?!秳趧雍贤芬皇饺?,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基層工作崗人員各持1份。
工資等各項待遇比照事業(yè)單位在編同類人員標準執(zhí)行。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縣財政承擔,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培訓
新聘用人員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四、監(jiān)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縣紀委對本次招考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同時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次招考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發(fā)布
招聘信息均通過和靜縣人民政府網(www.xjhj.gov.cn)
進行發(fā)布。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和靜縣委組織部干部室:0996-5022146
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6-5010516;
新疆巴州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基層工作崗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