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招聘警務(wù)輔助人員簡章公告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2916 次 日期:2017-05-06 1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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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青河縣委、政府同意,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警務(wù)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guān)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與體能測試相結(jié)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

詳見《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wù)輔助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與招聘職位表相適應(yīng)的各類畢業(yè)生,戶籍要求見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為人民服務(wù)的精神;

3、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工作責任心強、積極性高,愿意從事警務(wù)輔助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缺陷,面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體形勻稱、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及適應(yīng)崗位要求的其他身體條件;

5、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交流能力,懂得群眾工作方法,能與群眾打成一片的。

(三)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執(zhí)法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正在調(diào)查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內(nèi)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違紀違法,正在執(zhí)行處分、處罰的;有犯罪前科的;

4、曾經(jīng)因違法違紀被單位辭退、學校開除、部隊除名的;

5、曾經(jīng)有協(xié)警經(jīng)歷,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6、有吸毒史或曾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能招聘為警務(wù)輔助人員等情形;

7、直系親屬中公安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政治問題或其他情形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guān)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政治審查、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公示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2、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報名地點: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辦公室(塔克什肯鎮(zhèn))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敬明勇(18082851355)、顧偉楠(18690616050)

3、報名費和筆試費標準。報名及筆試考試費按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40元。

4、報考人員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張。

5、需提交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大中專畢業(yè)生需提供從學信網(wǎng)上下載的學歷證明一份,報名和資格審查同時進行。

(二)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公共基礎(chǔ)知識》

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筆試采用閉卷答題方式進行,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筆試時間:2017年5月10日。地點及相關(guān)要求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青河縣政府網(wǎng)公布。

5、筆試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確定,按1:2的比例進入面試。筆試成績相同者占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闈面試者,一同入闈面試,達不到規(guī)定入闈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不能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可根據(jù)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時間地點及費用。面試時間2017年5月14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面試費40元。

3、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采用漢語答題,不加分。

4、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

5、面試入闈人員需提供政審表,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考生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能測試

進入面試后需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根據(jù)總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工作參照《公務(wù)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對體檢有疑義的,可以復核一次并作為最終體檢結(jié)果),并按照考生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總成績計算

警務(wù)輔助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體能測試成績×20%

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成績最高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如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將進行加試,加試為面試,按加試后總成績高低排序確定擬招錄人員。

(七)公示

對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全部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通過青河縣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3天。

(八)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招聘人員待遇

工資待遇3000元/月(含社會保險,包括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

六、招聘人員管理

1、新招聘的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員執(zhí)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從組織分配者,不予聘用。

本簡章由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負責解釋。

附件:

《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wù)輔助人員職位表.zip》

《報名表.zip》

《政審表.zip》

塔克什肯邊防檢查站

2017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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