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為漢文制卷。考生筆試、面試均須使用漢語文(言)作答。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科目共一科,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對不同崗位類別的報考者采用不同試卷,分別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專業(yè)業(yè)務能力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A卷的主要測試法律業(yè)務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法律實務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B卷的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寫作水平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荚嚨攸c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后10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于2017年5月上旬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2.資格復審。面試前,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職位遴選計劃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任職文件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qū)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的復印件(復印件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fā)放面試準考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面試環(huán)節(jié)將增加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40%。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