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機關干部隊伍結構,根據(jù)《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級機關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街道人員選調工作的意見》(啟組發(fā)〔2009〕31號),決定面向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聘)67名工作人員。具體職(崗)位詳見《簡介表》。
一、選調(聘)原則
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yōu)選調。
二、選調(聘)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聘)范圍
本市實施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詳見《簡介表》)。
(二)選調(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愛崗敬業(yè)。
2.具有履行職(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報考職(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jīng)歷指的是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參加工作的經(jīng)歷,年限計算截止到2017年3月。
4.具有選調(聘)職(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截止報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1)尚在試用期的;(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5)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公開報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個職(崗)位。本次選調(聘)報名人數(shù)與崗(職)位人數(shù)達到2: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該崗(職)位的招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招聘崗(職)位。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提供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任職單位印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由所在單位查詢檔案后出具證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2.資格審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jù)本簡章進行資格審查。
3.報名時間:2017年3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得報名。
4.報名地點: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江海中路799號)。
(二)考試
考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重點考查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能力,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選調(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成績出現(xiàn)同分,進行加試,取加試成績高分者)。
部分職位增加筆試,筆試內容為寫作。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5:5的比例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成績出現(xiàn)同分,取面試成績高分者)。
考生主動放棄的,在同職(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考試由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
(三)考察確定擬選調(聘)人選
組織考察。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組成考察小組,對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提出擬選調(聘)意見。
確定擬選調(聘)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考察情況,召開會議討論確定擬選調(聘)人選。
(四)公示與調動
對擬選調(聘)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聘)人選,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應的調動手續(xù),不勝任者回原單位工作。
四、組織與監(jiān)督
本次選調(聘)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用人單位配合。對以權謀私、違紀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jīng)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83312424(市人社局),80790816(市委組織部)。
本簡章由啟東市委組織部、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啟東市委組織部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