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簡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財政廳下發(fā)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向社會購買警務輔助人員服務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和規(guī)定。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安人力)為此次警務輔助人員承接服務主體。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為300名警務輔助人員。
(一)招聘對象
1. 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2. 呼和浩特市(含旗、縣)近5年高中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名額分配
1. 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150人。
2. 呼和浩特市地區(qū)近5年高中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150人。
3. 招聘女警務輔助人員的比例不超過20%。
(三)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分配詳見附件職位表。
(四)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
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jù)社會治安形勢發(fā)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tǒng)稱警務輔助人員。
按照公安廳的規(guī)定,警務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治安巡邏、安全防范宣傳教育、保護案件、事件現(xiàn)場、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等工作,執(zhí)行公安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布置的其他非執(zhí)法性工作任務。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呼和浩特市(含旗、縣)近5年的退役士兵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3. 年齡要求: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4. 畢業(yè)生學歷取得時間截止2016年9月30日之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 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等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
考生登錄內蒙古人才網(http://www.nmgrc.com) ,通過內蒙古企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欄報名參加。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1月29日9:00至2016年12月7日17:00。
報考者須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且報名與參加考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三)填寫登記表
報考者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報考者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高中填寫包括起止時間、專業(yè)、院校等);須完整填寫入伍及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要在整個招聘過程中保持暢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項的通知。
(四)資格初審與繳納報名費
1. 資格初審工作網上進行。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17:00
2. 報名費繳納
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繳納報名費,報名費每人100元,可通過轉賬或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進行(此次招聘不屬于國家專項撥款范疇,不享受國家補貼)。
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繳納回單(電子回單)或現(xiàn)場繳費收據(jù)到蒙安人力公司完成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即報名成功。
繳費時間: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表且繳費成功后1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名截止后不再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應及時退回報考者補充。不合格不予報考,退還報名費。
3. 繳費途徑
A、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公室現(xiàn)場繳納報名費用。
地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興安北路熙華大廈14層
報考咨詢電話:0471-2884066
B、電匯或轉賬:
賬戶名稱: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琦琳北辰支行
匯款賬戶:150501 706621 000000 37
注:匯款后需要在備注欄內填寫匯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后4位。否則為無效匯款。匯款后持憑證(電子憑證)到蒙安人力公司核實繳費信息。
(五)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確認的報考人員可登陸內蒙古人才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退役士兵免考筆試,資格初審期間需攜帶身份證、退伍證、報名登記表、交費憑證等相關證件領取資格復審通知書。
五、考試程序
考試委托蒙安人力和第三方考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進行。筆試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2,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調整招聘計劃,滿分100分。本次筆試只提供漢語試題,考生只能用漢語答題。
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少數(shù)民族考生用漢語答題筆試成績加2.5分。考試時間120分鐘,不指定參考書目。退役士兵免考筆試。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民族加分
(二)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jù)招聘計劃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取消資格,按比例依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提前3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通知。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按照男女分別組織測試。測評標準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試行)》等要求進行。
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報考者或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的報考者,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僅進行一次。
體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試費用每人50元,由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者自行承擔。
(四)面試
通過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面試采用非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儀態(tài)等,考生可以選擇蒙古語或漢語回答,滿分100分。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提前3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通知。
(五)總成績計算
1. 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2. 呼和浩特市地區(qū)近5年高中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體能測試合格后成績按面試成績排序。
3. 同崗位進入體檢與政審范圍的報考者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退役士兵成績相同的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排序。
(六)體檢與政審
1.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人選。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依次遞補。
體檢醫(yī)院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3.政審。政審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一)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jù),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以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培訓與聘用
(一)公示期滿后由蒙安人力組織人員培訓,培訓期為30天。培訓期滿且合格的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二)考生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三)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與蒙安人力簽署勞務派遣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取消聘用資格人員,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次序遞補。
八、薪資待遇
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后,薪資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蒙安人力按照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依法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九、其他
(一)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網上發(fā)布,請予關注。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對此次招聘全程監(jiān)督。
(三)本簡章由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招聘使用單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招聘服務單位: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報考咨詢電話:0471-2884066 0471-2884055
監(jiān)督電話:0471-6699158 0471-6699027
內蒙古蒙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