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防教育訓練基地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jù)《無錫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fā)[2012]54號)文件精神,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無錫市國防教育訓練基地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名?,F(xiàn)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愛崗敬業(yè),熱愛應聘崗位的工作。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zhì)。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生,須為無錫市戶籍(含在江陰市、宜興市戶籍)。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簡介表)。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受過黨紀或政紀處分的人員和曾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因違紀而受過處理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二、相關說明:
1、工作經(jīng)歷按實計算(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記錄為準),計算截止日為2016年10月31日。
2、學歷(學位)是指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學位),獲得國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須經(jīng)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須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認證)。3,在資格復審前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5的比例加試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體能測評按照國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務員局2011年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三、報名辦法:
(一)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6年11月23日9:00—2016年11月26日16:00
2、報名網(wǎng)址: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www.wxrsks.com)
3、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11月23日9:00—2016年11月27日12:00
4、繳費確認時間:
2016年11月23日9:00—2016年11月27日16:00
(二)考生可在報名24個小時后在同一網(wǎng)址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繳費標準:每位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在報名結(jié)束后,全額退回報名考試費。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照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二代身份證并且在有效期內(nèi))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可以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3、崗位開考比例為1:3。如果出現(xiàn)崗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情況, 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降低開考比例。
4、未進行繳費確認的考生,視為報名資格審核未通過。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時間: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10日。
(五)報名政策咨詢電話 :(0510)81801033。
(六)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0)82823315。
四、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以下載打印的準考證為準。
3、筆試科目:《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zhì)》
4、筆試成績合格線為卷面總分數(shù)的50%,未達到合格線的,直接淘汰。
5、筆試不指定復習輔導用書,考試內(nèi)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材料作文。
放棄處理;證件不齊者,禁止參加筆試。筆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體能加試:
1、 仰臥起坐(25歲以下45(32);25-29歲40(30);30-34歲35(28))
2、 俯臥撐(25歲以下40(10);25-29歲36(8);30-34歲32(7))
3、 3000米跑(25歲以下13′40〞(17′));(25-29歲14′30〞(17′30〞);(30-34 歲15′(18′))
4、三項成績均合格,總成績評定為合格,按筆試成績1:3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
六、資格復審:
按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同分跟進)。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招聘崗位要求的材料。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jīng)歷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經(jīng)歷及年限證明材料。
七、面試:
1、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試成績當場公布,由考生簽字確認。
2、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八、體檢:
1、各崗位根據(jù)本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的為先)。
2、體檢前,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體檢資格。
3、體檢標準和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九、考察:
有關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nèi)容是:現(xiàn)實表現(xiàn)、工作實績以及報考資格的復審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計劃空缺的,則從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1、考察合格且擬聘用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jié)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xù)。
2、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續(xù)聘;考核不合格的,終止聘用關系。
十一、監(jiān)督舉報:
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無錫軍分區(qū)紀委監(jiān)督電話:0510-68649220
十二、招聘考務相關信息發(fā)布網(wǎng)址:
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www.wxrsks.com
無錫軍分區(qū)綜合信息網(wǎng):http.26.73.80.8.
考試成績、面試、體檢、公示等考務信息僅在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
十三、本公告由無錫市國防教育訓練基地負責解釋。
無 錫 軍 分 區(qū)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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