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調計劃和職位
考調市國土資源局機關公務員1名: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科財務管理崗位1名(科級及以下。能力素質和資格條件適合的,可作為副科級領導職務人選)。
二、公開考調范圍
全市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參公人員)。
三、公開考調條件
1.具有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團隊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原則性強,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3.縣(區(qū))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應在縣(區(qū))及以下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滿2年;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擔任科員職務三年以上,或現(xiàn)任科級職務;
6.具有從事或管理財務工作2年以上的經(jīng)歷;
7.年齡35周歲以下;
8.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以上年齡、工作經(jīng)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1月4日(發(fā)布公告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受過刑事、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試用期內的;
5.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考調對象不得參加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須回避情形的崗位考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