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后,原則上按選調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同分跟進)。面試前,選調單位對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按干部管理權限,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合成總成績,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