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1.筆試內(nèi)容
筆試內(nèi)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公務員考試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教育考試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jié)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9月24日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6年9月24日14:00-16:30 申論
2016年9月25日09:00-11:30 文化綜合(??茖哟危?/P>
民法學(本科層次)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2016年9月25日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的所有科目筆試,其成績方為有效。
(二)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guān)對入圍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對象,一般職位按招錄計劃1︰2的比例,研究生職位按招錄計劃1︰3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確定排名。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證件的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guān)負責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面試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guān)于印發(fā)〈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的時間及相關(guān)事項另行公告,請報考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并關(guān)注本次考錄官方網(wǎng)站。
因資格審查、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而形成的空缺,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