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部門(單位):
為滿足州直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用人需要,努力建設一支結構更優(yōu)、素質更好的干部隊伍,引領和帶動全州脫貧攻堅、服務業(yè)發(fā)展攻堅、開發(fā)開放攻堅和推進項目建設的深入實施,根據《州直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試行)》(州組聯發(fā)〔2016〕4號),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州直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就報送遴選(選聘)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選聘)主體、職位和范圍
(一)遴選(選聘)主體:有遴選(選聘)意向且有空編空崗的州直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二)遴選(選聘)職位:州直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科級及以下職務層次工作崗位。
(三)遴選(選聘)范圍:州內縣市及以下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包括中央及省所屬機關設在州內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工作人員。其中,機關遴選范圍為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選聘范圍為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送程序
州直部門(單位)須填寫《2016年州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表》,此表可在延邊黨建網(www.ybdj.gov.cn)和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jlyb.lss.gov.cn)下載。表格須經本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經州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確認編制后,于2016年5月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至州委組織部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主管部門統一上報;無主管部門的按照上述要求進行上報。
三、有關要求
(一)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職位、崗位職能及職責設置資格條件,遵循“科學、合理、適當”的原則,除特殊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外其他崗位應適當放寬專業(yè)、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其中,需設置專業(yè)條件的,要嚴格按照《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試行)》執(zhí)行。
(二)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限報送表格,表格一經上報確定,不得修改。
聯系方式:州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2516395
州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處 2879031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 2879039
中共延邊州委組織部 延邊州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