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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體育局、科協(xié),各普通高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促進素質教育實施,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經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國家高考加分政策意見。
一、取消下列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高考加分項目:
1. 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3.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和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見義勇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5. 高職單考單招的職業(yè)技能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數控技能大賽、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省職業(yè)院校數控技能大賽、省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yè)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省電子商務大賽、省農業(yè)職業(yè)技能大賽、省中職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和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特色項目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凡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上述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guī)定資格的考生,高中應屆畢業(yè)當年參加高考仍可加分,分值為5分,其中高職單考單招的職業(yè)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加分值分別為5、4、3分。此后獲得相關獎項、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二、保留和規(guī)范下列加分項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值為20分。
2.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為5分。
3. 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為5分,只適用于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4. 根據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自治縣考生享有降分錄取照顧”的規(guī)定,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值為3分,只適用于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
外省籍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按我省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加強管理
進一步加強高考加分工作管理,嚴格考生資格審核、測試和公示制度,嚴格加分工作責任制度。
高考加分工作涉及民族事務、僑務、臺務、科協(xié)、公安、民政和體育等多個職能部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過渡期間,體育項目由省體育局進行統(tǒng)一測試認定。
加強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示工作,所有加分考生信息均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考試網多級進行公示。
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資格,已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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