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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區(qū)人大常委會于2010任命的人民陪審員5名,至2015年5月任期將滿。為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隊伍,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擴大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和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現(xiàn)就我區(qū)開展新一輪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8名。
二、選任對象和條件
(一)對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轄區(qū)的公民。
(二)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4、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三、選任程序
(一)報名。報名采取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自行下載并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上述表格也可到區(qū)人民法院政工科領取。
(二)資格審查和考察。對申請和被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區(qū)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必要時會同區(qū)司法局進行調查,確定擬任人選。
(三)提請任命。對已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公告和備案。任命名單確定后進行公告,同時將任命決定書面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人民陪審員職務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4日止;
(二)報名地點:區(qū)人民法院3樓303辦公室;
(三)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可以通過上網下載打印。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同時提供電子版照片)。
聯(lián)系地址:區(qū)人民法院政工科
聯(lián)系人:李小燕
聯(lián)系電話:0472-8515182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qū)人民法院解釋。
白云鄂博礦區(qū)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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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來源于內蒙古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qū)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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