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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為選拔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人才,促進學校學生體育活動發(fā)展和體育精神培養(yǎng),現(xiàn)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文件要求,結合汕頭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項目為籃球(男)。
二、招生計劃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總人數(shù)的1%以內,具體人數(shù)視生源情況和運動隊情況確定。招生專業(yè)為行政管理。學制五年。
三、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尚未在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或中國籃球協(xié)會注冊者方可報考: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摹⒂墒〖壗逃姓块T進行認定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對統(tǒng)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qū)、市),考生應參加所在?。ㄊ?、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且成績合格。
注: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技術等級可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tǒng)(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詢。
四、體育專項測試報名。
(一)報名時,需備齊、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且簽訂體育專項測試考生承諾書:
1、填寫信息、貼好照片的《汕頭大學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報名登記表》1份;
2、考生戶口所在地高考準考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
4、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近三年競賽成績證明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時用的秩序冊和成績冊復印件各1份。
5、學歷證明:應屆畢業(yè)生(未發(fā)畢業(yè)證者)持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往屆畢業(yè)生持畢業(yè)證書復印件。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報名者,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
體育專項測試考生承諾書詳見附件2。
(二)報名形式、時間和地點: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15年3月25日;地點: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中心107)。
五、體育專項測試。我校的體育專項測試內容、方法及評分標準按《汕頭大學2015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內容、方法、測試標準及安全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
我校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代替各省(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根據(jù)所在省(市、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所在省(市、區(qū))的統(tǒng)一測試或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且成績合格。
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標準規(guī)定如下:屬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90分;屬二本線65%招生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85分;屬二本線招生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80分。
體育專項測試時間為2015年3月26日,地點:汕頭大學體育館。
六、文化課考試。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獲取考生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若因報名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自負。
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參加汕頭大學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門,考核標準不低于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考試要求,考試大綱為《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考試大綱》(試行)。文化課單獨考試時間初定為2015年3月27日,地點: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
七、招生程序和錄取辦法、規(guī)則。
(一)公示。學校根據(jù)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的考核結果、運動員等級、高水平運動隊的辦隊需要、招生計劃,按規(guī)定擇優(yōu)確定有招收意向的考生名單和備選考生名單。按要求將其數(shù)據(jù)庫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依據(jù)“陽光高考”平臺的公示結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
(二)錄取原則。在名單公示合格的前提下,學校根據(jù)招生計劃,優(yōu)先錄取一級運動員考生,在計劃及辦隊需要許可條件下再錄取二級運動員考生。
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統(tǒng)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在計劃許可的條件下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jù)考生所填志愿向學校提供檔案,學校審核后根據(jù)辦隊需要擇優(yōu)錄取。
對于少數(shù)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考生,統(tǒng)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5%的,在計劃許可的條件下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錄取。
對于參加學校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確認能夠完成專業(yè)教學任務的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優(yōu)先辦理錄取手續(xù)。
注:1.若教育部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有調整,則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2.高考成績公布、志愿填報后,凡報考我校經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須在第一時間將高考成績單及高考志愿表傳真至0754—82510510,以便確認,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學復查和相關要求。
被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注冊成為學校正式學生后,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訓練和體育比賽,無故不參加訓練和比賽者,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九、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聯(lián)系單位:招生辦公室、體育部
招生辦公室咨詢與聯(lián)系電話:(0754)86503666
傳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籃球隊聯(lián)系電話:86502650
十、招生監(jiān)督與申訴電話:(0754)86502346
傳真:(0754)86503663
電子郵箱:o_jj@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簡章(http://zs.stu.edu.cn/news_info.asp?flowNo=205)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汕頭大學體育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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