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 | 數量(名) | 條件 |
新生兒科 | 4 |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2、身體健康,適應職位工作要求;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醫(yī)師及以上職稱者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前(含2010年)畢業(yè)人員須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 4、全日制二本及以上(不含專升本),臨床醫(yī)學專業(yè); 5、招聘對象服從單位崗位分配,承諾在招聘單位服務滿3年,本縣服務滿5年。 |
急診兒科 | 2 | |
ICU | 3 | |
五官科 | 1 | |
感染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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