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量化項目 | 賦分標準 | 得分 |
1 | 評優(yōu)樹模 | 獲得國、省、市、縣 級“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 “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德育先進個人”等分別賦3.2分、2.4分、1.6分、0.8分。 | |
2 | 骨干教師 | 獲得國、省、市、縣級“教學名師”、 “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 (“骨干教師”)稱號的,分別賦5分、4分、3分、2分。 | |
3 | 技能競賽 | 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賦5分、4分、3分;省級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賦4分、3分、2分;獲得市級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賦3分、2分1分;獲得縣級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賦2分、1分、0.5分。 | |
4 | 指導教師 | 獲得國、省、市、縣級指導教師稱號的,分別賦1.6分、1.2分、0.8分、0.4分。 | |
5 | 論文論著、課題 | 在國、省、市、縣級發(fā)表論文分別賦2分、1.5分、1分、0.5分(論文僅第一作者記分;主持課題的全分,參與的折半)。 | |
6 | 應聘學科教學檢測成績 | 近5年來教學質(zhì)量檢測成績(與應聘學科一致的學科),居全縣第一名賦5分,第二名賦4.5分,第三名賦4分,第四名賦3.5分,第五名賦3分,第六名賦2.5分,第七名賦2分,第八名賦1.5分,第九名賦1分,第十名賦0.5分。 | |
7 | 合計 |
說明:因同一項工作獲得多級榮譽或稱號,只按級別最高的一次賦分。論文論著、課題只記應聘學科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賦分累計最高為5分,高于5分的按5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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