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湖北省和學校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件。
一、基本要求
(一)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承擔相應社會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尊重、愛護學生,能履行崗位職責。
(二)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教高[2005]1 號文件規(guī)定,連續(xù)兩年不服從學校安排,或無特殊原因,未講授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粕n程的教學科研并重型和教學為主型教師,不得聘用高級崗位。
(四)外語和計算機要求按《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和職員外語、計算機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師行字[2007]29 號)執(zhí)行。
(五)達到破格條件,在申報高級崗位時可不受任職年限、英語、計算機等條件限制。對與聘用條件不完全吻合但在教學或科研方面特別突出的優(yōu)秀人才,分別經教學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名,校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委員會研究通過,可破格晉升高級崗位。
(六)申報高級崗位人員必須參與相對穩(wěn)定的科研團隊、教學團隊或重大項目團隊,參與團隊的具體情況在申報時由各院、系、所(中心)負責認定。
二、教師崗位類別
學校根據工作崗位主要任務的性質,將教師高級崗位劃分為“科研為主型”(含文科專業(yè)課、理科專業(yè)課和工科專業(yè)課教師)、“教學科研并重型”(含文科專業(yè)課、理科專業(yè)課、工科專業(yè)課和音體美英教師)和“教學為主型”(含專業(yè)課、基礎課和學科教學論教師)。
三、申報教授四級的具體條件
(一)資歷條件在副高職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五年及以上。
(二)教學條件
任現(xiàn)職近五年來必須系統(tǒng)主講過 2 門及以上課程且近三年未發(fā)生過教學事故,平均測評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課堂教學質量測評分不低于 75 分。具體教學工作量要求如下:
1.申報科研為主型崗位
每學年至少講授 1 門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且為本科生開設一次學術講座。
2.申報教學科研并重型崗位
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1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 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1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3.申報教學為主型崗位
①專業(yè)課教師: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少于 800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2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②基礎課教師: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少于 1000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2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③學科教學論教師: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得少于 800 課時,在中小學進行實踐的課時應累計達到 120 學時。每學年至少有 1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科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或學科教育教學技能課程,并指導本科生教育實習和教師教育方向學生的教學技能訓練。
(三)科研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的科研工作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三項,其中在①、②和③中任選兩項為必備項,其它為任選項。具體條件如下:
1.科研為主型教授
(1)文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2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2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或橫向
項目總經費達 4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7 篇;
⑥出版學術專著 1 部和第一主編教材 1 部;
⑦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位、三等獎第 1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第 1 位;
⑧至少 2 項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理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③被 SCI 收錄 B 區(qū)及以上論文 2 篇;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4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被 SCI 收錄或發(fā)表在權威期刊上,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100萬元且有2篇論文被SCI收錄或發(fā)表在權威期刊上;
⑤被 SCI 收錄或者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5 篇;
⑥出版合著(含編著)1 部和第一主編教材 1 部;
⑦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一等獎前 5位、二等獎前 3 位)或武漢市級一等獎第 1 位;
⑧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 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3)工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獲得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70 萬元或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1 部,或者被 SCI 收錄或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③研究成果獲得轉化且技術轉移經費達 150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50萬元;
④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6 篇;
⑤出版合著(含編著)1 部和第一主編教材 1 部;
⑥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一等獎前 5位、二等獎前 3 位)或武漢市級一等獎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 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2.教學科研并重型教授
(1)文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12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或橫向
項目總經費達 25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⑥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⑦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位、三等獎第 1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⑧至少 2 項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理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③被 SCI 收錄或者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23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或橫向
項目總經費達 45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6 篇;
⑥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⑦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5 位、二等獎前 3位、三等獎第 1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⑧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 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3)工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獲得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50 萬元,或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
②出版學術專著 1 部,或者被 SCI 收錄或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
③研究成果獲得轉化且技術轉移經費達 100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00萬元;
④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⑥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5 位、二等獎前 3位、三等獎第 1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4)音體美英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可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8 萬元(英語教師 10 萬)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5 萬元(英語教師 20 萬);
②出版?zhèn)€人學術專著 1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或美術教師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篇且有創(chuàng)作作品入選國家級專業(yè)展覽或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篇且有兩幅及以上作品被國家美術館收藏(有收藏證書);音樂教師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且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個人獨唱、獨奏、獨舞、創(chuàng)作作品音像專輯一部(時間不低于 1 小時)或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且獲得國家級獎(金鐘獎、CCTV 青歌賽、荷花杯、桃李杯、CCTV 舞蹈大賽)及其他本行業(yè)公認的國際、國內音樂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
④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技能課教師 2 篇);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第一主編的教材或獨立創(chuàng)作和設計 40 幅及以上作品集]2 部;
⑥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位、三等獎第 1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或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第 1 名或金獎(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⑧美術教師在省級及以上美術館或全國八大美術學院美術館舉辦個人作品展(展覽作品 50 件及以上,并出版 50 個頁碼的作品集,有書號),其展覽被政府主流媒體報道;音樂教師在省會城市及以上的公共劇院或音樂廳舉辦個人獨唱、獨奏、獨舞或創(chuàng)作作品專場音樂會 1 場(時間不少于一個小時),被主流媒體報道并經院學術評議組評定合格。
3.教學為主型教授
(1)專業(yè)課教師
①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顯著并在業(yè)內取得公認的較大教學影響,且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②獲校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 位、三等獎第 1 位),或獲國家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或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④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第 1 名或金獎(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⑥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⑦主持有經費的省、部級科(教)研項目 2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8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5 萬元;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基礎課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可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6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2 萬元;
②獲校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 位、三等獎第 1 位),或獲國家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或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④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第 1 名或金獎(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⑥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
⑦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顯著并在業(yè)內取得公認的較大教學影響,且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學科教學論教師
①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 2 項(可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8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5 萬元;
②獲校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前 2 位、三等獎第 1 位),或獲國家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或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④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第 1 名或金獎(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⑤出版經教育部認定的第一主編規(guī)劃教材 1 部或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或第一主編的教材]2 部;
⑥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⑦在深入中小學學校掛職指導中做出突出貢獻且被地級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認可,或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顯著并在業(yè)內取得公認的較大教學影響,并均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申報副教授三級的具體條件
(一)資歷條件
在中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五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后在中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兩年;或博士后出站。
(二)教學條件
近三年未發(fā)生過教學事故,任現(xiàn)職近五年來平均測評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課堂教學質量測評分不低于 75 分。任現(xiàn)職近五年教學工作量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科研為主型崗位
每學年至少講授 1 門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
2.申報教學科研并重型崗位
須系統(tǒng)主講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1 門以上。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1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 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1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3.申報教學為主型崗位
①專業(yè)課教師:須系統(tǒng)主講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1 門及以上。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少于 800 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1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②基礎課教師:須系統(tǒng)主講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基礎課 1 門及以上。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少于 1000 課時,且每學年至少有 1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③學科教學論教師:須系統(tǒng)主講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 1 門及以上。教學工作量須達到 1400 課時,其中授課工作量不少于 800 課時,在中小學進行實踐的課時應累計達到 120 學時。每學年至少有 1 門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科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或學科教育教學技能課程,指導本科生教育實習和教師教育方向學生的教學技能訓練。
(三)科研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的科研工作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二項,其中在①和②中任選一項為必備項,其它為任選項。具體要求如下:
1.科研為主型副教授
(1)文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
②在 SSCI、AHCI 或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
③出版學術專著 1 部;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1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2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⑥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5 位、二等獎前 4位、三等獎前 3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理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
②被 SCI 收錄或者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③出版學術專著(含合著、編著)1 部;
④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2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40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5 篇;
⑥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一等獎前 5 位、二等獎前 4位、三等獎前 3 位)獎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 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3)工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獲得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40 萬元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
②被 SCI 收錄或者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1 篇或出版學術專著(含合著、編著)1 部;
③研究成果獲得轉化且技術轉移經費達 80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80 萬元;
④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⑤獲國家級獎(有獎勵證書者)或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一等獎前 5位、二等獎前 4 位、三等獎前 3 位)或武漢市級一等獎前 2 位;
⑥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 2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 2 項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2.教學科研并重型副教授
(1)文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7 萬元;
②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③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或主編的教材]1 部;
④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2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
⑤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5 篇;
⑥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有獎勵證書者)或武漢市級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理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12 萬元;
②被 SCI 收錄或者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
③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主編或第一副主編的教材]1 部;
④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18 萬元且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⑥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有獎勵證書者)或武漢市級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3)工科專業(yè)課教師
①獲得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30 萬元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
②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或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主編或第一副主編的教材]1 部;
③研究成果獲得轉化且技術轉移經費達 50 萬元或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50 萬元;
④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6 篇;
⑤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有獎勵證書者)或武漢市級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第 1 位;
⑥研究成果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登記注冊或至少 1 項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并為學校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4)音體美英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5 萬元(英語教師 6 萬)或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9 萬元(英語教師 12萬);
②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篇或美術教師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篇且有創(chuàng)作作品入選省級及以上專業(yè)展覽;音樂教師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2 篇且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個人獨唱、獨奏、獨舞、創(chuàng)作作品音像專輯一部(時間不低于 1 小時);
③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主編或副主編(前
2 位)的教材或參編全國通用的教材或出版獨立創(chuàng)作和設計的作品集(50 幅及以上)]1 部;
④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技能課教師 3 篇);
⑤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有獎勵證書者)或武漢市級獎一等獎前 3 位,二等獎第 1 位,或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前 3 名(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⑦美術教師在市級及以上美術館舉辦個人作品展(展覽作品 30 件及以上,并出版 30 個頁碼的作品集,有書號)或有兩幅及以上創(chuàng)作作品被省級及以上美術館收藏(有收藏證書);音樂教師在地級市及以上公共劇院或音樂廳舉辦個人獨唱、獨奏、獨舞或創(chuàng)作作品專場音樂會 1 場(時間不少于一小時),被主流媒體報道并經院學術評議組評定合格。
3.教學為主型副教授
(1)專業(yè)課教師
①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單位取得公認的較好教學影響,且被地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②獲校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前 3 名(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④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主編或副主編(前2 位)的教材或參編全國通用的教材]1 部;
⑥主持有經費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教)研項目 1 項,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5 萬元,或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9 萬元;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基礎課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4 萬元或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8 萬元;
②獲校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前 3 名(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④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3 篇;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主編或副主編(前2 位)的教材或參編全國通用的教材]1 部;
⑥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單位取得公認的較好教學影響,且被地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學科教學論教師
①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 項(含有經費的教研項目)或獲縱向項目總經費達 5 萬元或獲橫向項目總經費達 9 萬元;
②獲校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或教材獎(有獎勵證書者);
③指導學生在全國專業(yè)比賽決賽中獲得前 3 名(證書上明確指出為指導老師);
④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 篇;
⑤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編著、譯著(不含文學類作品)、主編或副主編(前2 位)的教材、參編全國通用的教材或經教育部認定的規(guī)劃教材]1 部;
⑥在深入中小學學校掛職指導中做出突出貢獻且被地級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認可,或理論或實驗教學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單位取得公認的較好教學影響,并均被地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其成果及事跡;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申報講師三級的具體條件
(一)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兩年;或獲得學士學位后在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四年。
(二)教學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yè)擔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課程的助教,實踐一門課程的主要教學環(huán)節(jié)不得少于一遍,指導學生教育實習不少于 2 次或擔任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滿一年;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公共基礎課教學或研究生畢業(yè)的助教必須已系統(tǒng)講授一門課程;擔任助教每年應完成 150 課時的教學工作量且近三年未發(fā)生過教學事故。任現(xiàn)職近五年來教學平均測評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課堂教學質量測評分不低于 75 分。
(三)科研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獲校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在本學科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3 篇,其中外語、音樂、美術、體育在本學科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作品及省部級及以上參展作品)2 篇(幅)(技能課教師 1 篇)。
六、破格申報高級崗位的條件
(一)破格申報教授四級崗位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任職未滿五年,同時滿足下列必備條件和任何一項選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教授四級崗位。
1.必備條件
(1)主持國家級項目(縱向第一類項目)1 項或主持單項縱向項目經費理科 50 萬元,文科 20 萬元;
(2)文科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3 篇;理科被 SCI 收錄 B 區(qū)及以上論文 2 篇。
2.選項條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系列刊物上發(fā)表學術研究論文者;
(2)以第一作者理科在本學科國際頂尖 SCI 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 2 篇、文科在《中國社會科學》發(fā)表學術論文 1 篇者;
(3)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前 5 名;二等獎前3 名;
(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前 2 名,二等獎第 1 名;
(5)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及以上 1 項者;
(6)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三年期及以上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或教育部重點基金項目 2 項者;
(7)主持單項縱向科研經費理科 100 萬元、文科 40 萬元;或主持單項實到橫向科研經費理科 150 萬元、文科 70 萬元(其中 70%在校內開支);
(8)獲得國家專利(含軟件著作權)并得到轉化應用,且學校獲得 150 萬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經費的成果第一發(fā)明人;
(9)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前 2 名,二等獎第 1 名;
(10)國家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第 1 名;
(11)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 1 名;
(12)獲得校教學競賽一等獎;
(13)全國百篇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
(二)破格申報副教授三級崗位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講師任職未滿五年,同時滿足下列必備條件和選項條件中的任何一項者可破格申報副教授三級崗位:
1.必備條件
(1)主持省部級項目(縱向第一類項目)1 項或主持單項縱向項目經費理科 25 萬元,文科 10 萬元;
(2)文科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1 篇;理科在 SCI 收錄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3 篇。
2.選項條件
(1)以第一作者理科在本學科國際頂尖 SCI 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 1 篇、文科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2 篇者;
(2)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前5 名;
(3)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前 3 名,二等獎前 2 名;
(4)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面上(一般)項目 1 項者;
(5)主持單項縱向科研經費理科 50 萬元、文科 20 萬元;或主持單項實到橫向科研經費理科 80 萬元、文科 40 萬元(其中 70%在校內開支);
(6)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前 3 名,二等獎前 2 名;
(7)國家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前 2 名,二等獎第 1 名;
(8)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第 1 名;
(9)獲校教學競賽一等獎。
(三)破格申報教授四級崗位,若選擇選項條件中的第(5)、(6)條,則視同同時具備必備項中第(1)條;破格申報副教授三級崗位,若選擇選項條件中的第(4)條,則視同同時具備必備項中第(1)條。
七、申報條件的說明
(一)關于基本條件的說明
1.本條件所要求的各項教學科研成果均為任現(xiàn)職以來至統(tǒng)計截止日期間完成的成果,并確認在前次申報晉升現(xiàn)職時沒有使用過。
2.對海外引進的教師,若引進時破格申報高級崗位,則必備條件中的項目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其他條件要適當高于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
3.申報人員在科研條件中的第①或②或③項非常突出,并超過本規(guī)定要求數(shù)量的 1 倍及以上,可代替一項除教學和必備項以外其他方面的不足。若申報正高崗位人員所滿足的條件全部為項目經費數(shù),則至少需要有 2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若申報副高崗位人員所滿足的條件全部為項目經費數(shù),則至少需要有 1 篇論文發(fā)表在重點核心期刊上。
4.正常申報人員的崗位類型按其所符合條件的相應崗位確定,但教學、科研等條件要滿足同一類型崗位申報條件。學科教學論教師崗位單獨設置,由教師教育學院牽頭評審,學科教學論教師身份需教務處和教師教育學院共同認定。
5.交叉學科的認定標準由論文的文理科屬性決定,若一半及以上論文屬于文科范疇則按文科標準認定,反之則按理科標準認定。文、理科成果都計入成果總數(shù)。
6.工科教師指在物理學院、化學學院、工程中心、計科系和信技系從事工程技術研究的教師。認定標準由論文的屬性決定,若一半及以上論文屬于工科范疇則按工科標準認定,反之則按理科標準認定。工科、理科成果都計入成果總數(shù)。
7.若當年申報經學校復核不合格者,則下次停報一次。今后缺崗聘用中將逐步實施限定申報次數(shù)的規(guī)定。申報當年,若單位有空崗且科研條件合格,卻因教學測評不合格而未通過院、系、所(中心)推薦并報教務處和人事處備案的申報人員,下次缺崗聘用不再停報一次。
8.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員正常申報教授和副教授崗位必須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和學歷(音、美、體、公共外語學科的必須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和學歷),申報講師崗位必須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和學歷(屬于音、體、美的技能型教師或公共外語課教師必須具有全日制學士學位和本科學歷)。上述人員中如系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者,則只需具有相應的學位。
9.從 2012 年起,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員申報高級崗位必須具有在國(境)外學習、進修、合作研究連續(xù)達六個月及以上的經歷,或教師深入基層一線企業(yè)實踐達一年且有研究成果被企業(yè)采納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當年橫向合作到賬經費達 50 萬元及以上。在同等條件下,若有在國(境)外學習、進修、合作研究連續(xù)達一年及以上經歷者優(yōu)先。音體美教師、公共體育課教師、公共政治課教師、學科教學論教師、職業(yè)與繼續(xù)教育學院教師和從事中共黨史、歷史文獻學、考古學、古代史、古代漢語和古代文學等專業(yè)的申報人員暫不受上述限制。
10.“基礎課教師”指從事公共體育、公共政治和公共外語教學的教師,日語、俄語、法語、韓語等四個小語種教師和職業(yè)與繼續(xù)教育學院以及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教師申報高級崗位時教學和科研條件比照基礎課教師的條件執(zhí)行。
11.音、體、美、外學科的教師在申報副教授時,若博士已畢業(yè)且達到了正常晉升條件,可視為符合破格條件。
12.符合破格條件或學科急需的申報人員,若單位有崗位應在崗位數(shù)內申報;若單位沒有崗位,可申請機動崗位。
13.新晉升到高級崗位的人員,原則上應在本系列崗位工作滿三年方可申請轉崗;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層級崗位,必須在本系列崗位工作滿一年;聘用制人員不得轉崗。
(二)關于教學的說明
1.課堂教學質量測評分指綜合測評分。
2.聘用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按華師行字〔2000〕44 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雙肩挑教師(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專任教師),其教學工作量按同類型教師的標準減免 30%。各院、系、所(中心)對申報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進行嚴格的初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學工作量由教務處審核,國家計劃內研究生教學工作量由研究生處審核,國家計劃內外國留學生教學工作量由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審核,國家計劃內函授(夜大)教學工作量由職業(yè)與繼續(xù)教育學院審核,最后由教務處依據原始教學安排計劃匯總審定。
3.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凡屬計劃公派國內外短期(一年以內)進修培訓的教師,在完成學習任務的條件下,其進修培訓期間的教學工作量全免。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學工作量按華師行人字(2000)58 號文件執(zhí)行;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學工作量比照上述文件執(zhí)行。
(三)關于論文的說明
1.發(fā)表論文級別:文科期刊級別按華師行字〔2011〕54 號文件執(zhí)行,擴展版刊物和集刊論文按一般論文計算;理科權威期刊按華師行字〔2005〕121 號文件執(zhí)行;理科重點核心期刊按華師行科字〔2001〕45 號文件執(zhí)行;理科核心期刊按科研部門指定的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范圍執(zhí)行。SCI 分區(qū)的標準按各學科制定的并在科技處備案的為準。美術學院的期刊級別按在社科處和人事處備案的為準。刊物專輯(增刊)的論文不計。
2.所有論文均指學術研究論文,書評、會議綜述等折半計算。
3.發(fā)表的論文中近五年發(fā)表的應占二分之一,且應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論文在校外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以第一作者被 SCI、SSCI、AHCI、EI 和 ISTP 收錄或發(fā)表在權威、重點核心和核心期刊上的論文數(shù)量應不少于申報條件中規(guī)定的相應級別論文總數(shù)的 2/3。
4.獨立完成的 1 篇學術論文權重算 1;對于合作完成的論文,第一作者權重算 1,其他作者權重計算為 1/n(n 指完成論文的總人數(shù))。對于有通訊作者的論文,通訊作者視同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若第一作者為第二作者直接指導的學生,可視同申報人為第一作者。
5.所有論文必須以華中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我校教師在職赴外單位攻讀博士學位或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按該單位規(guī)定發(fā)表的論文、在國外合作研究發(fā)表的論文和新進人員在調入我校之前發(fā)表的論文除外。脫產攻讀學位期間(含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學習期間)的成果原則上不計。
6.被 SCI、EI、ISTP、SSCI 或 AHCI 收錄的論文,必須提供收錄檢索原件。被 EI 和 ISTP 收錄的論文等同于核心期刊論文。
7.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或主要論點轉載 3000字及以上的論文可視為權威期刊論文。作為觀點摘登的論文,按摘登字數(shù)確定論文級別:摘登 500-3000 字的視為重點核心期刊論文。《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或者要點轉載 1000 字及以上,視為重點核心期刊論文,500-1000 字的視為核心期刊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發(fā)表的字數(shù)在 2000 字及以上的學術論文視為重點核心期刊論文,1000-2000 字視為核心期刊論文。
8.正式出版的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等同于核心期刊或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被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采納的咨詢報告等同于重點核心期刊論文(或類似情況);正式出版的國內學術會議文集算一般論文。
9.申報中級崗位的人員若參與教材編寫且字數(shù)達到 2 萬字或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 1 項或獲得教學、科研成果獎,可視同公開發(fā)表論文 1 篇。但申報成果中必須有 1 篇公開發(fā)表的論文。
10.滿足條件要求的超出部分的論文可進行折算,即高級別刊物可以代替低級別刊物,1 篇 SCI、SSCI、AHCI 或權威期刊論文可折算2篇重點核心期刊論文,1 篇重點核心期刊論文可折算 2 篇核心期刊論文或 2 篇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論文,1 篇核心期刊論文可折算 2 篇一般期刊論文,但是不能反過來進行折算。
(四)關于項目的說明
1.縱向項目分為四類:第一類為我校作為牽頭單位或負責單位,向省部級及以上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經專家評審(答辯)而獲得的項目、課題(政府部門常設的競爭性科研計劃項目);第二類為我校作為合作單位(非牽頭、負責單位),向省部級及以上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經專家評審(答辯)而獲得的項目、課題(政府部門常設的競爭性科研計劃項目);第三類為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非公開發(fā)布(下發(fā))申請通知、未經專家評審而直接委托我校的科研項目、課題;第四類為我校既不是牽頭或負責單位又不是合作單位,根據有關科技辦法規(guī)定或協(xié)議,協(xié)作執(zhí)行外單位承擔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縱向項目、課題。第一類項目經費可按 1:2 的比例折算為橫向項目經費,第二類、第三類項目經費可按 1:1.5 的比例折算為橫向項目經費,第四類項目經費可按 1:1 的比例折算為橫向項目經費。但橫向項目經費不可折算為縱向項目經費。
2.參與縱向項目經費分解的人員理科必須以項目計劃任務書(申請書),文科必須以開題報告上署名人員為準;參與橫向項目經費分解的人員必須以合同上的署名人員為準。科研項目經費應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合理分解,且只能分解一次。除在讀學生外,項目任務書(申請書)、開題報告或合同上署名的人員均應分解一定額度的經費,排名在后的參與人分得的經費原則上不能超過排名在前人員的經費,且分解方案需項目組校內全體成員簽字認可并在科研部門備案。經費分解應在校財務部門設立項目經費記帳本時進行,缺崗聘用申報期間分解不予認可。
3.國家級項目包括:國家社會科學、國家教育(藝術)學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973 計劃、863 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項目和課題等。省部級項目包括:國家各部委、湖北省項目和國家古委會項目、武漢市項目、省部級教學研究項目。上述所有項目均指經費進入學校財務的科研項目。
4.申報教授崗位,國家級項目指研究期限為一年以上的項目(不含一年期項目)。
5.有關橫向項目條件中的“主持人”和破格條件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負責人,橫向項目經費是指留在學校開支,不再轉撥出學校的經費。
6.理科項目主持人認定標準為:
①國家級項目:一般項目第 1 位;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課題前 2 位;重大項目前 3 位。
②省、部級項目:一般項目第 1 位;重點項目前 2 位;重大項目前 3 位。
7.文科項目主持人認定標準為:
①國家級項目:一般(青年)項目申請人即為主持人;重點項目前 2 位;重大項目前 3 位。
②部級項目:一般(青年)項目申請人即為主持人;重點項目前 2 位;重大項目前 3 位。
③省市級項目:申請人即為主持人。
(五)關于著作的說明
學術專著指個人獨著,不含個人編著、兩人合著等。合著,副教授執(zhí)筆字數(shù)一般不少于 5 萬字(教授應不少于 10 萬字),編著、譯著、教材,副教授執(zhí)筆字數(shù)一般不少于 10 萬字(教授應不少于 15 萬字),以封面、版權頁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記中明確說明為準。
(六)關于獎勵的說明
1.省部級及以上獲獎成果的統(tǒng)計僅限于自然科學獎、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和優(yōu)秀教學(教材)成果獎。
2.音樂教師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及以上專業(yè)比賽是指中宣部、文化部和廣電部舉辦的音樂比賽;體育教師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及以上專業(yè)比賽是指全運會或者全國大學生運動會。
(七)關于研究成果的說明
1.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的研究成果”若單獨作為一項科研條件,則需要提供省部級(不含副省級)及以上各級政府機關對其咨詢報告、調研報告等決策性、對策性的研究成果做出的有國徽章的采納證明、采納應用原件以及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證明;若無國徽章但有政府辦公廳章的采納證明、應用原件則視為重點核心期刊論文。
2.申報教授的研究鑒定成果、發(fā)明和實用專利應名列第 1 名,申報副教授的研究鑒定成果、發(fā)明和實用專利應名列前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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