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由面試確定各職位考察人選后,區(qū)人社局和區(qū)教科體局聯(lián)合組成考察組,對各職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量化評價,考察量化評價實行百分制。量化考察主要內(nèi)容包括考察對象個人基本條件、考察測評兩個部分。
1.考察對象個人基本條件:個人基本條件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70%。包括學歷學位、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職稱情況、獎懲情況等指標。
學歷學位: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10%。以最高學歷學位計算,不重復計分。大專學歷計基本分50分,本科學歷計60分,本科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計70分,研究生學歷計80分,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計90分,博士學位計100分。其中,在國(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須經(jīng)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認定。
參加工作時間: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10%。時間計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時間滿3年計基本分60分,滿5年計70分,滿7年計80分,滿9年計90分,滿11年及以上計100分。
任職時間: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15%。時間計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任學校中層及以上職務滿1年計基本分60分,滿3年計70分,滿5年計80分,滿7年計90分,滿9年計100分。
職稱情況: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10%。時間計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任中級職稱滿1年計基本分60分,滿2年計65分,滿3年計70分,滿4年計75分,滿5年計80分。任高級職稱滿1年計85分,滿2年計90分,滿3年計95分,滿4年及以上計100分。
獲獎情況: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25%。按最高級別計分1次,不累積計分。獲得縣(區(qū))級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學競賽一等獎計60分,市級(設區(qū)市)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學競賽一等獎以上計80分,獲得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學競賽一等獎以上計100分。體育類報考教師獲二級運動員計80分,獲一級運動員計100分;航模類報考教師獲全省航模優(yōu)秀教練員、輔導學生獲全省航模比賽金獎或全省團體總冠軍計80分;獲全國航模優(yōu)秀教練員、輔導學生獲全國航模比賽金獎或全國團體總冠軍計100分。
2.考察測評:考察測評得分實行百分制,占考察量化評價分值的30%。由考察組成員對考察情況和崗位適應性情況進行評分(分值在60-100分之間),取平均分為考察組成員評分得分。
考察量化評價得分=個人基本條件得分×70%+考察測評得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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