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保山市政府同意,現將保山市2007年招考公務員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及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2007年保山市招考公務員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一)市級機關招考公務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50分;
(二)縣、鄉(xiāng)機關招考公務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40分;
(三)公安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90分;
(四)人口較少民族職位招考公務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30分。
(五)工商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按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有關問題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招考公告》規(guī)定,在過線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的2倍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進入首輪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導致該崗位面試人員數與錄用數不足2∶1的,則從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
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面試分相同的情況下,以筆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
(二)面試人員調劑
對上線人數與錄用數達不到2∶1的崗位,不能進行面試,但經用人部門同意,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從報考其他崗位的上線人員中調劑人員進行面試。調劑面試人員的原則:
1、優(yōu)先從相同或相近專業(yè)上線未進入面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調劑;
2、可以從所有上線未進入面試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調劑;
3、調劑人員進行面試時,被調劑人員的年齡、學歷、黨派等要素條件要基本符合面試職位的要求;
4、公安類職位與非公安類職位之間不能調劑;
5、用人部門不同意調劑或無法調劑的,取消該職位。
(三)資格復審
根據《公告》規(guī)定,資格復審主要對進入面試的網絡報名人員的報考條件是否與招考崗位要求的條件相一致,提供的資料是否相符進行審查。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各一份。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即取消該人員的面試資格,同時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復審資格并進行公示,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若資料仍舊不符則取消該崗位或調劑或等額進行面試。
(四)面試時間為11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 山 市 人 事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