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經濟法學專業(yè)介紹
來源:廣東財經大學網 閱讀:748 次 日期:2014-03-14 1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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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點簡介:經濟法學學科點隸屬于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依托廣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法治與經濟發(fā)展研究所”?,F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碩士生導師5人,有博士學位教師5人。5人次擔任中國經濟法研究會、農業(yè)經濟法研究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5人次擔任廣東省經濟法研究會、房地產法研究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近3年,承擔司法部項目、廣東省軟科學項目、廣東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等科研項目10余項,到位經費40余萬元,出版專著、教材8部,在《法商研究》、《現代法學》、《法學雜志》等期刊發(fā)表論文60余篇,獲教學成果獎4項。

培養(yǎng)目標:本專業(yè)培養(yǎng)具有改革開放意識、民主法治理念、嚴謹務實作風、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需要的從事經濟法理論和實務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要求學生達到以下培養(yǎng)目標:第一,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熱愛國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法律,具有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努力奮斗的高尚品格。第二,深入掌握經濟法基本理論和經濟法律制度,系統(tǒng)學習一個專業(yè)方向的理論知識,了解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第三,學風嚴謹,具備從事創(chuàng)造性科研的能力,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yè)領域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第四,熟練掌握一門外語,能夠閱讀和翻譯外文專業(yè)文獻。第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人文素養(yǎng)和身體素質。

主要課程: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規(guī)制法、農業(yè)經濟法、宏觀調控法、法理學、反壟斷法專題、反不正當競爭法專題、政府采購法專題、財稅法專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房地產法專題、環(huán)境域資源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就業(yè)方向:司法機關、黨政機關、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高等學校等教學與科研單位,還可進一步報考相關學科門類的博士研究生,繼續(xù)求學深造。

專業(yè)代碼:030107 咨詢電話:020-84096231

序號 領域(研究方向)名稱 初試科目 復試科目
1 市場監(jiān)管法 (1)▲政治(2)▲英語一(3)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 (4)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 經濟法(分論)
2 農業(yè)經濟法
3 宏觀調控法

▲表示統(tǒng)考科目或聯(lián)考科目,考試題型、考試大綱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其他為自命題科目。

考試題型及相應分值:

《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經濟法(分論)》

論述題(4題,每題25分,共100分)

考試大綱:

《法學綜合一》

《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等基本理論??荚囈笾饕ǎ孩倏疾鞂W生對上述相關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相關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的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與作用

●法的含義及特征

●法的本質

●法的規(guī)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

二、法律結構

●法律概念的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規(guī)則含義、特點及其分類

●法律原則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

三、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法律部門含義及劃分標準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四、法律淵源、分類與效力

●法律淵源含義

●法的一般分類

●法的效力的范圍

●法的效力沖突與協(xié)調

五、法的制定與實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構成要素

●守法的根據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點

●司法的原則

六、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事實

七、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法律行為含義及其特征

●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本質

●法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基本理論

●憲法概念、特征與類型

●憲法與憲政

●憲法的基本原則與憲法規(guī)范

●憲法制定

●憲法修改

●憲法解釋

●憲法保障

●憲法歷史發(fā)展

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公民、人權、基本權利

●平等權

●自由權

●政治權利

●財產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保障與限制

●公民基本義務

三、國家制度與國家機關

●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單一制國家結構

●民族區(qū)域制度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性質、地位、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地方國家機關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刑法(總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基本原則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qū)別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自然人犯罪主體

●犯罪的故意與過失

三、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存在的范圍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類型

●犯罪預備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六、罪數形態(tài)

●罪數的判斷標準

●繼續(xù)犯的特征

●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牽連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七、刑罰及刑罰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結構

●刑事訴訟結構中各主體的訴訟地位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三、管轄

●立案管轄

●審判管轄

四、回避制度

●回避的種類、理由和適用人員

●回避的程序

五、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范圍和辯護種類

●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代理

六、強制措施

●拘傳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拘留

●逮捕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來源與條件

●立案程序

八、偵查

●偵查的概念、任務和原則

●偵查行為

●偵查終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九、起訴

●起訴的概念和方式

●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不起訴

●自訴

《法學綜合二》

《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疾靸热莅ǎ孩倏疾鞂W生對上述法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體系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實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監(jiān)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

●合伙的債務承擔

●合伙的內部關系

●退伙和入伙

●隱名合伙

●合伙的終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七、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八、物

●物

●貨幣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為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權

●無權代理

●代理關系的消滅

十一、期限與訴訟時效

●期限

●訴訟時效制度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經濟法(總論)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發(fā)展歷史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規(guī)律

●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本質、理念和原則

●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經濟法的理念

●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特征和體系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管理主體

●市場主體

●社會中間層主體

●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法律制度

●企業(yè)法律制度

●市場中介組織法律制度

四、市場規(guī)制法的一般原理

●市場規(guī)制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市場規(guī)制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市場規(guī)制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法律責任

五、宏觀調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宏觀調控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律責任

六、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

第三部分 國際公法

一、國際法的性質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性質、特征及理論學說

●國際法的形成與發(fā)展

二、國際法基礎理論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法律

●國際法規(guī)則之間的沖突

三、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定法律原則的輔助方法

四、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的基本主體——國家

●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中國關于國際法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五、管轄權與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

●管轄權概述

●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

●國家管轄豁免

●絕對豁免和限制豁免

●《聯(lián)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公約》

●中國的立場

六、國家責任

●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礎

●國家責任的形式與執(zhí)行

●國家責任的免除

●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的國家責任

●個人責任

第四部分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

●法院調解自愿與合法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察監(jiān)督原則

三、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

四、訴

●訴的概念、要素

●訴的種類

●反訴

五、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的概念

●共同訴訟

●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公益民事訴訟的原告

●訴訟代理人

六、管轄

●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裁定管轄

●協(xié)議管轄、應訴管轄

●管轄權異議

八、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

●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的效力

●當事人和解

九、訴訟保障制度

●訴訟期間

●送達

●保全

●先予執(zhí)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復試科目

《經濟法(分論)》

《經濟法(分論)》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主要經濟法律制度。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法律的基本規(guī)定、理論、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和法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一、反壟斷法

●壟斷協(xié)議的法律規(guī)制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規(guī)制

●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規(guī)制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法律規(guī)制

●反壟斷法的實施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經營者的義務

●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

四、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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