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點簡介:經濟法學學科點隸屬于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依托廣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法治與經濟發(fā)展研究所”?,F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碩士生導師5人,有博士學位教師5人。5人次擔任中國經濟法研究會、農業(yè)經濟法研究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5人次擔任廣東省經濟法研究會、房地產法研究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近3年,承擔司法部項目、廣東省軟科學項目、廣東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等科研項目10余項,到位經費40余萬元,出版專著、教材8部,在《法商研究》、《現代法學》、《法學雜志》等期刊發(fā)表論文60余篇,獲教學成果獎4項。
培養(yǎng)目標:本專業(yè)培養(yǎng)具有改革開放意識、民主法治理念、嚴謹務實作風、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需要的從事經濟法理論和實務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要求學生達到以下培養(yǎng)目標:第一,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熱愛國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法律,具有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努力奮斗的高尚品格。第二,深入掌握經濟法基本理論和經濟法律制度,系統(tǒng)學習一個專業(yè)方向的理論知識,了解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第三,學風嚴謹,具備從事創(chuàng)造性科研的能力,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yè)領域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第四,熟練掌握一門外語,能夠閱讀和翻譯外文專業(yè)文獻。第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人文素養(yǎng)和身體素質。
主要課程: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規(guī)制法、農業(yè)經濟法、宏觀調控法、法理學、反壟斷法專題、反不正當競爭法專題、政府采購法專題、財稅法專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房地產法專題、環(huán)境域資源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就業(yè)方向:司法機關、黨政機關、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高等學校等教學與科研單位,還可進一步報考相關學科門類的博士研究生,繼續(xù)求學深造。
專業(yè)代碼:030107 咨詢電話:020-84096231
序號 | 領域(研究方向)名稱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1 | 市場監(jiān)管法 | (1)▲政治(2)▲英語一(3)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 (4)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 | 經濟法(分論) |
2 | 農業(yè)經濟法 | ||
3 | 宏觀調控法 |
▲表示統(tǒng)考科目或聯(lián)考科目,考試題型、考試大綱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其他為自命題科目。
考試題型及相應分值:
《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經濟法(分論)》
論述題(4題,每題25分,共100分)
考試大綱:
《法學綜合一》
《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等基本理論??荚囈笾饕ǎ孩倏疾鞂W生對上述相關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相關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的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與作用
●法的含義及特征
●法的本質
●法的規(guī)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
二、法律結構
●法律概念的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規(guī)則含義、特點及其分類
●法律原則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
三、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法律部門含義及劃分標準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四、法律淵源、分類與效力
●法律淵源含義
●法的一般分類
●法的效力的范圍
●法的效力沖突與協(xié)調
五、法的制定與實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構成要素
●守法的根據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點
●司法的原則
六、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事實
七、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法律行為含義及其特征
●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本質
●法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基本理論
●憲法概念、特征與類型
●憲法與憲政
●憲法的基本原則與憲法規(guī)范
●憲法制定
●憲法修改
●憲法解釋
●憲法保障
●憲法歷史發(fā)展
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公民、人權、基本權利
●平等權
●自由權
●政治權利
●財產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保障與限制
●公民基本義務
三、國家制度與國家機關
●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單一制國家結構
●民族區(qū)域制度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性質、地位、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地方國家機關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刑法(總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基本原則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qū)別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自然人犯罪主體
●犯罪的故意與過失
三、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存在的范圍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類型
●犯罪預備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六、罪數形態(tài)
●罪數的判斷標準
●繼續(xù)犯的特征
●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牽連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七、刑罰及刑罰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結構
●刑事訴訟結構中各主體的訴訟地位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三、管轄
●立案管轄
●審判管轄
四、回避制度
●回避的種類、理由和適用人員
●回避的程序
五、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范圍和辯護種類
●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代理
六、強制措施
●拘傳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拘留
●逮捕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來源與條件
●立案程序
八、偵查
●偵查的概念、任務和原則
●偵查行為
●偵查終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九、起訴
●起訴的概念和方式
●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不起訴
●自訴
《法學綜合二》
《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疾靸热莅ǎ孩倏疾鞂W生對上述法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體系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實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監(jiān)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
●合伙的債務承擔
●合伙的內部關系
●退伙和入伙
●隱名合伙
●合伙的終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七、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八、物
●物
●貨幣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為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權
●無權代理
●代理關系的消滅
十一、期限與訴訟時效
●期限
●訴訟時效制度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經濟法(總論)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發(fā)展歷史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規(guī)律
●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本質、理念和原則
●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經濟法的理念
●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特征和體系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管理主體
●市場主體
●社會中間層主體
●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法律制度
●企業(yè)法律制度
●市場中介組織法律制度
四、市場規(guī)制法的一般原理
●市場規(guī)制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市場規(guī)制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市場規(guī)制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法律責任
五、宏觀調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宏觀調控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律責任
六、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
第三部分 國際公法
一、國際法的性質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性質、特征及理論學說
●國際法的形成與發(fā)展
二、國際法基礎理論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法律
●國際法規(guī)則之間的沖突
三、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定法律原則的輔助方法
四、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的基本主體——國家
●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中國關于國際法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五、管轄權與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
●管轄權概述
●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
●國家管轄豁免
●絕對豁免和限制豁免
●《聯(lián)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公約》
●中國的立場
六、國家責任
●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礎
●國家責任的形式與執(zhí)行
●國家責任的免除
●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的國家責任
●個人責任
第四部分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
●法院調解自愿與合法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察監(jiān)督原則
三、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
四、訴
●訴的概念、要素
●訴的種類
●反訴
五、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的概念
●共同訴訟
●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公益民事訴訟的原告
●訴訟代理人
六、管轄
●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裁定管轄
●協(xié)議管轄、應訴管轄
●管轄權異議
八、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
●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的效力
●當事人和解
九、訴訟保障制度
●訴訟期間
●送達
●保全
●先予執(zhí)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復試科目
《經濟法(分論)》
《經濟法(分論)》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主要經濟法律制度。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法律的基本規(guī)定、理論、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和法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一、反壟斷法
●壟斷協(xié)議的法律規(guī)制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規(guī)制
●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規(guī)制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法律規(guī)制
●反壟斷法的實施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經營者的義務
●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
四、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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