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guān)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陪審工作的實施意見》,我院決定面向全縣選任38名人民陪審員?,F(xiàn)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quán)責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包括有權(quán)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參加案件調(diào)查;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diào)解;參加案件評議;參與協(xié)助執(zhí)行案件;參與涉訴信訪工作。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yè)文化知識或法律工作經(jīng)歷優(yōu)先選任;
4、自愿從事人民陪審員工作,并能保證有相應的參加審理案件的時間,具有平陰縣戶籍或以平陰縣為經(jīng)常居住地,年滿二十三周歲;
5、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或其他不宜選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4日
2、報名地點:平陰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3、報名方式:
(1)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推薦的候選人,由單位或基層組織負責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四份,并由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簽署意見后加蓋公章送我院政工科,但必須征得被推薦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薦人簽名。
(2)本人申請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四份送我院政工科。
(3)被推薦人、申請人應向本院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出具的本人未受過刑事處分、未曾被開除公職的證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到本院領取或從平陰縣法院網(wǎng)www.jnfyw.gov.cn/py下載)
四、預選對象的審查和考核
本院將會同縣人大、縣司法行政部門對預選對象進行必要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推薦(申請)材料所填寫內(nèi)容的真實性、被推薦人、申請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xiàn)以及業(yè)務素質(zh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zhì)等。
五、人民陪審員的公示和任命
經(jīng)審查認為適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選名單,報市中級人民法院備案后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由本院院長提請平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5年。
聯(lián)系人 :王敏 付翠萍
報名電話:87855183(節(jié)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特此公告
平陰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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