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401/20140122/739531051.html)、《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文件附件1)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為加強對推薦保送資格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jiān)督,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嚴格規(guī)范、公平、公正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擬定2014屆高三推薦外語類(含小語種)保送資格生辦法。
一、推薦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對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學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讀的品學皆優(yōu)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5.按照程序、志愿優(yōu)先、擇優(yōu)推薦。
二、組織機構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校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高三年級段長組成的高三保送(含自主)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2.設立由教務處、德育處和高三年級班主任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由學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長負責。
3.成立紀檢監(jiān)督小組。
三、推薦條件
1.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yōu)秀。
2.高中階段三年具有本校學籍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3.高中畢業(yè)會考五科及以上優(yōu)(含語、數(shù)、英),其余各科合格。
4.綜合素質評價優(yōu)良。
5.身體素質合格。
四、限制條件
1.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不予推薦。
2.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廈門外國語學校學生手冊》各項相關紀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壞者,不予推薦。
3.凡具有我校外語類保送資格的學生,必須承諾參加一次高等學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保送生招生考試,不得放棄。
4.被擬錄取的保送生不得放棄保送錄取資格。
五、推薦程序
1.參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401/20140122/739531051.html),擬定《2014年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保送(含自主)資格學生推薦辦法》,報送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招生辦備案后在本校公示。
2.根據推薦條件和限制條件,依照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對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按照科學民主的程序,確定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名額的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同時上報省、市教育廳(局)和省、市招生辦審核并送達國家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及時準確充分公布各個高校招生簡章和相關信息,供保送資格生自愿選報高校及專業(yè)。
4.根據學生本人志愿優(yōu)先原則,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試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績加獎勵分后的綜合排名,確定報考各高校的推薦人選。
5.公示確定的推薦參加各個高校考試學生名單,并按高校要求將推薦資格生報名材料準備好及時寄送考生所報考高校招辦審核確認。
六、附則
1.已辦理出國申請的學生,不再參加保送推薦。已參加保送推薦但未知錄取結果的,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xù)。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學生,在未征得該高?;蚴≌修k同意的情況下,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xù)。
2.自愿不參加外語類(含小語種)保送資格生推薦的學生,仍然可以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含自薦)的推薦。
3.高校不限定報考名額的自主招生考試(含自薦),只要是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均可自愿報名,學校審核并簽署意見。
4.已被高校擬錄取為外語保送生后,如遇屬上述第四條前兩款規(guī)定情況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資格。
5.嚴肅紀律,排除干擾,堅決杜絕不正之風,接受師生、家長、紀檢、上級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6.本推薦辦法的解釋權歸高三保送(含自主)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廈門外國語學校
2014年1月18日
2014年廈外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
2014年廈外保送(含自主)資格生推薦工作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2014年廈外推薦保送(含自主)報考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意向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2014年廈外推薦保送(含自主)報考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意向表.doc》來源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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