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教師崗位
1、面試考生必須按面試通知書指定時間(19日上午7:00)到達考點入場,遲到15分鐘(按7:00開始計時)者按自動放棄處理。要聽從統(tǒng)一指揮,尊重面試工作人員,遵守面試程序,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將不準攜帶的通訊工具、手袋等按規(guī)定方法全部上繳并登記。
2、面試內(nèi)容為講課和才藝展示,時間共計20分鐘(包括器材的準備時間)。考生在備課室根據(jù)指定教材獨立備課1小時后,到考場面對評委講課,時間15分鐘。講課結束面對評委進行才藝展示,時間5分鐘,器材自備(考生可以提前結束講課和才藝展示,但不得延長面試時間。上一名考生提前離場,經(jīng)征得下一名考生同意,可提前送入考場面試)。
3、由于參加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面試考生較多,面試考生需在不同的考場參加面試,為避免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出現(xiàn)不平衡而影響面試的公平、公正,決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對面試考生的面試原始成績進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績?yōu)榭忌淖罱K面試成績。
4、面試考生不得在衣服做任何標識,不能佩戴任何胸針、胸章、領夾等飾品。
5、面試考生在抽簽結束后,將面試號牌反放在座位上。面試前必須在候考室(備課室)等候,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備課室),如確有需要到衛(wèi)生間的,由樓層公安陪同到指定衛(wèi)生間。候考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
6、面試結束后的考生由導引員引導到警戒線以外,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
7、面試考生實行編碼管理。參加面試考生在面試時,不得介紹(透露)本人姓名、單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則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8、參加面試考生不準攜帶書籍資料進入備課室,只準攜帶在備課室準備好的教案和才藝展示器材進入考場;面試完畢后,不得將教案帶出考場。
9、嚴肅考試紀律。參加面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1)未在規(guī)定時間上交通訊工具的;
(2)將試題內(nèi)容泄露給其他候考人員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從工作人員指揮或無理取鬧的;
(5)擾亂面試考場及有關面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6)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二)其他崗位
1、面試考生必須按面試通知書指定時間(19日上午7:00)到達考點入場,遲到15分鐘者按自動放棄處理。要聽從統(tǒng)一指揮,尊重面試工作人員,遵守面試程序,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將不準攜帶的通訊工具、手袋等按規(guī)定方法全部上繳并登記。
2、考生不得在衣服做任何標識,不能佩戴任何胸針、胸章、領夾等飾品。
3、面試考生在抽簽結束后,將面試號牌反放在座位上。面試前必須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如確有需要到衛(wèi)生間的,由樓層公安陪同到指定衛(wèi)生間。候考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
4、面試采取綜合素質(zhì)測評的結構化面試,時間為8分鐘。主考官宣讀引導語后,宣布“計時開始”。計時員開始計時,滿7分鐘后提示考生,滿8分鐘時宣布“時間到”,考生停止答題。面試結束后的考生必須由導引員引導到警戒線以外,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
5、面試考生實行編碼管理。參加面試人員在回答問題時,不得介紹(透露)本人姓名、單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則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6、參加面試人員不得攜帶與面試有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答題完畢后,不得將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7、嚴肅考試紀律。參加面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1)未在規(guī)定時間上交通訊工具的;
(2)將試題內(nèi)容泄露給其他候考人員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從工作人員指揮或無理取鬧的;
(5)擾亂面試考場及有關面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6)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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