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去年10月份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時有一科考試違紀的,什么時候才可以參加再次考試,急需回答,謝謝!
回復(fù):《云南省教師資格證認定政策問答》關(guān)于“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如何處理?”“答:當年考試成績作廢,且三年內(nèi)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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