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高等學校的學位制度
學位是評價個人學術水平的一種尺度,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學術水平高低的一種標準。學位制度就是國家和高校為保證學位的嚴肅性,通過建立明確的學術衡量標準和嚴格的學位授予程序,對達到相應學術水平的受教育者授予一定稱號的制度。學位制度是在高等教育發(fā)展的歷史過程中逐步形成的。
一、學位制度的由來
(二)現代學位制度的確立
19世紀初,德國教育家洪堡根據新人文主義思想創(chuàng)辦了柏林大學,他主張大學要廣泛開展世俗的科學教育和發(fā)展民族文化,提倡學術自由、實行教學和科研的統(tǒng)一。在他的倡導下,德國的新型大學很快突破了中世紀以來大學中由法、神、醫(yī)三科占主導地位的傳統(tǒng)模式,而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有關的哲學科受到空前重視。在德國新型大學中,由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備受重視,所以哲學博士學位也就應運而生。通常哲學博士學位的標準十分嚴格,它不僅要求申請者接受正規(guī)的學術性高等教育,而且必須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并最終完成富有創(chuàng)見、對科學發(fā)展有所貢獻的論文,論文需提交大學教授會主持的答辯會,通過后方可授予哲學博士學位。德國哲學博士學位的設立,豐富了學位的內涵,它強調純理論研究和學術探究,體現了學位的學術價值和水準;而另一方面,嚴格的學位授予程序又推動了學位授予過程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至此,現代學位制度基本確立。德國模式此后也紛紛為世界各國所模仿,在借鑒基礎上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現代學位制度。
二、現代世界各國學位制度的概況
隨著世界各國對研究生教育在社會發(fā)展中作用的認識不斷提高,在結合本國教育基本制度的基礎上,各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具特色的學位制度。總體上,各國的學位層次都包括三個部分:學士、碩士和博士,但個別國家也授予其他學位。美國比較正式的學位層次通常是四種:
副學士或稱協(xié)士學位 它通常授予大學內修完大學二年級課程的學生和初級學院、社區(qū)學院的畢業(yè)生;學士學位 授予完成大學4年課程的大學畢業(yè)生;碩士學位 通常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再學習1到2年,修完規(guī)定課程和學分,有時還需完成一篇論文,通過后即可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 包括專業(yè)博士學位、哲學博士學位和文科博士學位。哲學博士為研究學位,一般是在本科后學習5到6年和碩士后3年,修完課程和通過綜合考試,完成有獨創(chuàng)性論文并通過答辯后才能獲得。專業(yè)博士的教學計劃基本參照哲學博士學位的標準,只是培養(yǎng)方向有所不同而已。文科博士修業(yè)4年,主要培養(yǎng)大學本科教師。
除了以上四種正式學位外,在碩士和博士學位間還存在一個中間學位,主要授予完成課程和通過綜合考試,但未完成論文或未通過論文答辯的學生。此外,在取得博士學位后,美國還存在博士后資格,嚴格說來,博士后不屬于學位,它只是指培養(yǎng)高級科研人員的一個更高層次。
日本的學位制度與美國的大致相同,分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各級學位的要求和標準與美國略有差異。
比較復雜的是歐洲各國的學位制度,如英國,由于不同類型的高校有各自的傳統(tǒng),學位制度也有所不同,但總體上大多學校的學位等級為三級:學士學位,分優(yōu)等學位和普通學位兩種;碩士學位,授予獲學士后學習1到2年的學生;博士學位,包括哲學博士和高級博士,前者比較正式,屬研究學位。
在德國,由于本科教育質量較高,所以通常不存在碩士教育階段,研究生階段一般只設一個高級學位,即博士學位。
法國的學位等級是學士、碩士和博士,但所代表的學術水平與英美不完全相同,綜合大學教育分三階段,第一階段不授學位,第二階段授學士或碩士學位,第三階段才授予專門博士或工程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