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前5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點。
2、8:30考生在操場集合,憑準考證、身份證并通過手柄式金屬探測器檢查后開始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桌上不許擺放衣帽,文具盒等其他物品。
3、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攜帶電子辭典等物品和規(guī)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等物品的,都應集中擺放在監(jiān)考員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特別強調:貴重物品請不要放在包內,考點無保管的義務,如物品丟失,考點概不負責。
4、考場內將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和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考試期間全程監(jiān)控考試過程并錄像。
5、考生遲到三十分鐘禁止進入考場??荚嚱K到時間后,方準許交卷出場。因故離開考場(包括上廁所)必須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場答卷。
6、考生在答卷過程中遇到辨認不清的文字、符號時,可舉手詢問,但涉及對試題如何理解的有關內容時監(jiān)考員不予回答。
7、考生答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水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不準在一張試卷上使用兩種顏色、兩種筆體答題。把答案書寫在草紙上或非答題卡上的一律無效。
8、考生在答卷前必須用0.5毫米黑色水簽字筆將姓名、考號工整的填寫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的位置上,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凡漏填、錯填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一律作廢,在答題卡上書寫與答題無關的語句和做其他標記的,按違紀處理。
9、考試時間終了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翻放在課桌上,不準將試卷和草紙帶走,待監(jiān)考員收完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以免影響其他考生答卷。
10、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紀行為不予錄用。
瓦房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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