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確??忌暮戏嘁?,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麗水學院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鳌?/P>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四條 學校部委碼:10352;浙江省院校代碼為0038(少數民族代碼:0138)。
第五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麗水學院,普通高校學歷證書。
第七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浙江省麗水市學院路1號,323000。
第八條 麗水學院是一所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公辦本科層次的普通高校。其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辦學歷史。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浙江省治安綜合治理示范單位、麗水市園林式單位。
學校坐落于浙西南國家級生態(tài)城市——麗水市區(qū),南臨溫州,北連金華,金麗溫鐵路、金麗溫高速、兩龍高速、330國道均經過市區(qū),交通便捷。學校風光秀美,鐘靈毓秀,是青年學子求學深造的理想校園、放飛理想的精神家園、健康成長的人生樂園。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鳎芯?、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電話:0578-2271178)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根據各省考試院招生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專業(yè)確定方法: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行志愿”的原則。首先對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依次確定專業(yè)。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等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普通本科英語專業(yè)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yè)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含105分)。
第十七條 學校在每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fā)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 教師教育類專業(yè)實行按類招生。報考教師教育類的考生先按文、理兩類錄取,學生進校半年后,再選擇專業(yè),高考成績高及入學后綜合表現(xiàn)優(yōu)者優(yōu)先選擇。
第五章 復查、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逾期未入學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藝術類本科攝影專業(yè):9000元;藝術類其它本科專業(yè):7000元;教師教育類(師范)本科各專業(yè):3600元;其它本科各專業(yè):3960元;高職高專各專業(yè):6000元(最終收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局文件為準)。報考園藝專業(yè)的具有浙江省學籍的考生免收學費,浙江省以外的考生,學費仍需按3960元/年收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麗水學院獎學金,以及“山蒲”獎學金、“萬地”獎學金、“匯聚·陳軍”獎學金等社會團體、企業(yè)和個人設立的獎助學金。學校重視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開設了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的“綠色通道”,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方式相結合”的助學體系,建立了“助困+育人+成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fā)展性資助工作體系。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麗水學院招生網的“錄取查詢”系統(tǒng)查詢。
1.校園網:http://www.lsu.edu.cn;招生網http://zsw.lsu.edu.cn。
2. E-mail:zhaosheng@lsu.edu.cn;
3. 咨詢電話:0578-2271179, 2271180。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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