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師資格的分類及其適用
一、教師資格有哪幾種分類?
答:(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各類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
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二章 教師資格的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哪些相應的學歷?
答: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及其以上學歷,并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jīng)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初中畢業(yè);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答:1、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
2、滿足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的知識水平;
3、運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等實際問題的能力;
4、開發(fā)和運用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源,實現(xiàn)教學目標的能力;
5、普通話水平和板書設計的能力。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是否都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答:1、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不需要參加測試;
2、下列人員需要參加測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
(2)申請認定另一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及學科(專業(yè))評議組根據(jù)認定工作需要,要求測試的其他人員。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包括哪些內容?
答: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學法等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與教育相關的法律知識;
2、專業(yè)(學科)理論知識與技能內容。包括專業(yè)(學科)理論知識和技能、與本專業(yè)(學科)相關聯(lián)的實踐能力、對本專業(yè)(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內容。包括分析教材、確立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學方法、運用教學語言、使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學素質內容。包括儀表舉止、口語表達、思維能力、心理素質等;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以什么方式進行?
答:測試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測試通過試講、面試兩種途徑進行。
試講:根據(jù)選定的教學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獨立設計出教學方案,并在指定班級進行試講,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試講時間為一課時,說課時間一般為25分鐘。
面試:主要采用問答形式,圍繞試講(說課)、相關專業(yè)理論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改革發(fā)展動態(tài)等方面內容進行。專業(yè)評議組成員根據(jù)面試的測試標準進行評價。面試時間在10分鐘左右。
注:1、對擬任音樂、體育、美術、舞蹈等學科(專業(yè))教學的申請人,在面試時需對專業(yè)特長進行測試;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需加試拼音字母知識。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有哪些程序?
1、認定機構提前1周公布測試內容(課程)、測試人員名單及測試時間、地點;
2、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面試、試講。測試時申請人通過抽簽確定測試順序和試講內容(課程),并將教案提交學科(專業(yè))評議組;
3、各學科(專業(yè))評議組成員獨立地根據(jù)聽課、查閱教案和提問等情況逐項評分;
4、學科(專業(yè))評議組匯總測試結果,并由組長簽署評價意見;
5、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學科(專業(yè))評議組報送的測試結果進行民主評議,并簽署評議意見。
(六)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結果如何評定?
答: 1、申請人的面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2、申請人試講的成績總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
3、面試、試講均為合格者,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
三、普通話水平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普通話水平上應達到什么要求?
答: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母語非漢語的少數(shù)民族人員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漢語和當?shù)卣Z言教學地區(qū)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注: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如何獲得?
答:參加由各級語委辦組織,由云南省語委辦批準的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的測試,獲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四、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身體條件方面應達到什么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在二級乙等及以上醫(yī)療機構,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備條件的校(院)醫(yī)院體檢合格。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怎么進行?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合格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醫(yī)院體檢。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要求
(一)哪些人員需要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
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需要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
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補學和考試:
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學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內容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
2、取得教育學專業(yè)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已通過省上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4、在高等學校已獲高校教師系列受聘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的內容和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1、考試科目:目前為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個科目;
2、具體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達到幼兒師范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達到中等師范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范本科學院(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
根據(jù)上述要求,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各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 適用于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教師資格的本科層次人員;
B級 適用于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專科層次人員;
C級 適用于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師層次人員;
D級 適用于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師層次人員。
(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怎樣補修、報考?
答: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全省各地舉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承擔考試教材和考試大綱咨詢、政策解釋等工作。
(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如何報考?
答:一般每年只舉行一次考試,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報考人員就近到當?shù)氐目h(市、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名參加考試??荚嚦煽冊趦赡陜扔行?。
報名和考試時間:可就近向當?shù)亟逃姓块T咨詢,也可在云南省教育網(wǎng)查詢(網(wǎng)址:http://rsc.ynjy.cn)。
考試費用:每人每科次30元,在報名時由當?shù)卣修k收取。
報名須知: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高等學校非師范專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到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
第三章 教師資格的申請
一、什么時間辦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答:以每年發(fā)布的通知為準。具體事項由認定機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一次可以申請認定幾種教師資格?
答:申請人一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三、是否可以面向社會受理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答:不能。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有已在高等學校工作或者高等學校擬聘的人員才能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不得面向社會受理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四、教師資格認定怎樣申請?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單位所在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從云南教育網(wǎng)上下載。
注:各高等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申請人員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學歷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并蓋章的學業(yè)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4)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鑒定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2、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人員,應補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成績單由學校提供復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一份。(由提供單位加蓋公章)
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還應提交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高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六、對于受理期限終止后補齊的有關證明或申請材料認定機構是否應繼續(xù)受理?
答:根據(jù)《云南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有關證明或者材料在受理期限終止時未補齊者,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予受理。
七、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需繳納多少費用?
答: 1、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畢業(yè)生第一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只需繳納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6元;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和申請另一類教師資格的人員除需繳納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6元外,還需繳納教師資格認定費每人每次240元(不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費用)。
第四章 教師資格的認定
一、哪些機構有權認定哪些種類的教師資格?
答: 1、縣(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2、州(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4、已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對本校在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進行認定。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1、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次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作出認定是否合格的答復;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并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作出認定記錄。
第五章 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
本章內容可參閱教育部《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
一、教師資格證書的印制、訂購和頒發(fā)單位分別是什么?
答: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訂購,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頒發(fā)。
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沒有統(tǒng)一規(guī)范?
答:有?!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是教師資格的法定文本,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格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
三、如何確定《教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性?
答:《教師資格證書》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統(tǒng)一編號,并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鋼印后方為有效。
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其它申請材料如何保管?
答: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五、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怎樣補辦?
答:1、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者按以下程序辦理補發(fā)申請:
(1)持證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持證人持遺失聲明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補發(fā)申請;
(3)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予以補發(fā)。
2、教師資格證書因損壞并影響使用者按以下程序辦理更換申請:
(1)持證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更換申請;
(2)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予以更換。損壞的《教師資格證書》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予以收回和集中銷毀。
第六章 罰 則
一、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答:1、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2.已經(jīng)取得教師資格的,因故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二、 哪些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門有權撤銷其教師資格?
答: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以后申請教師資格時,須按《云南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申請。
三、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如何處理?
答:當年考試成績作廢,且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