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蓋章):教務處(教師發(fā)展中心) 編寫日期:2013年1月10日 | ||||||
崗位名稱 | 教師發(fā)展中心工作崗 | 工作部門 | 教務處(教師發(fā)展中心) | |||
崗位代碼 | 崗位類別 | 管理崗 | 崗位等級 | |||
崗位職責任務 | 1.從事教師發(fā)展中心工作,負責教師發(fā)展中心的規(guī)劃、管理、培訓組織、對外聯(lián)絡等工作。 | |||||
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
崗位聘用條件 | 1.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體健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能吃苦耐勞、廉潔奉公。 | |||||
2.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有較好的英語水平,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日常事務。 | ||||||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 ||||||
備注: | ||||||
1.“崗位職責任務”是指在工作中所負責的范圍和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及工作職責直接相關的獨立的具體的工作活動。 | ||||||
2.“崗位聘用條件”指擔任該崗位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包括思想素養(yǎng)、知識能力、經歷、業(yè)績、適應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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