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蓋章):人事處(離退辦) 編寫日期:2013年1月18日 | ||||||
崗位名稱 | 教師引進工作崗 | 工作部門 | 人事處(離退辦) | |||
崗位代碼 | 崗位類別 | 管理崗 | 崗位等級 | |||
崗位職責任務 | 1.負責制定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及相關政策;建立人才信息庫。 | |||||
2.承擔引進人才和招聘新教師的宣傳及組織工作。 | ||||||
3.負責引進教師相關手續(xù)辦理和檔案管理工作。 | ||||||
4.負責人才政策待遇各項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具體落實。 | ||||||
5.負責柔性引進人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 ||||||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
崗位聘用條件 | 1.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體健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能吃苦耐勞、廉潔奉公。 | |||||
2.具備較強組織協(xié)調能力、溝通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日常事務。 | ||||||
3.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 ||||||
備注: | ||||||
1.“崗位職責任務”是指在工作中所負責的范圍和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及工作職責直接相關的獨立的具體的工作活動。 | ||||||
2.“崗位聘用條件”指擔任該崗位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包括思想素養(yǎng)、知識能力、經歷、業(yè)績、適應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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