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省人民政府省軍區(qū)關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fā)[2012]4號)、《州人民政府都勻軍分區(qū)關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南府發(fā)[2012]4號)及中共荔波縣委十屆第62次常委會議紀要([2009]13號)精神和荔波縣2012年度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
考試考核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考試考核工作在荔波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考核工作??h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報名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考務管理等日常業(yè)務工作。
二、考試考核的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擇優(yōu)安置。實行公開條件、公開考試、公開監(jiān)督。
三、考試考核安置的對象、人數和崗位
本次考試考核安置對象為2012年度本縣籍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擬安置人數3人。
擬安置單位及工作崗位:具體安置工作單位及崗位,待考試考核工作結束后,由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編制部門提供的單位缺編情況研究確定。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由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報名時間:2012年10月8日- 10日。
報名地點:縣民政局(縣退伍軍人安置辦)。
五、加分條件
本次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予以加分照顧,加分內容以本人人事檔案記載為準。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
(一)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加2分:
(二)獲“優(yōu)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三)擔任過正或副班長的加2分;
(四)在西藏服役的加3分;
(五)服現役滿兩年后,每增加一年服役期加0.5分;
(六)獲團級以上(含團級)嘉獎的每次加1.5分。
(七)是殘疾軍人的加5分;
(八)待安置期間參加民兵應急分隊加0.5分;
(九)入伍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不含三本)的加2分。
六、考試
考試方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以閉卷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荔波縣情??荚囋嚲碓诳h紀委、監(jiān)察部門派員監(jiān)督下,由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采取封閉式命題和制卷。試卷為綜合卷。
考試成績于考試結束次日,由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公示5天。
七、體檢
體檢對象按擬安置人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在縣紀委(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本人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核對象,并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行體檢。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主要以服役檔案為依據,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考核在部隊服役期間及退伍后在街道或單位的思想政治表現。
考核合格(含末位并列者)人數達不到計劃安置人數的,是否依次遞補,由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九、安置審批
經考試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提出擬安置意見報請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審批同意安置的人員,必須及時辦理安置報到手續(xù)。對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不辦理安置報到手續(xù)或不服從分配的,取消安置資格。
十、工作紀律
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考試考核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jiān)督。
在考試考核工作中,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原則,嚴格工作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如發(fā)現有下列行為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的;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中作弊的;
(三)考試考核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試考核中參與作弊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以上情況經查實后,對擬安置人員取消安置資格,對違紀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荔波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
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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