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使用A3復印紙雙面打印后對折使用。其中,第1頁為封面,第2、3頁為內(nèi)頁,第4頁為封底。封面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任教學科”欄,只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原則上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社會人員所填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yè)相一致)。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進行驗印蓋章;在“學信網(wǎng)”上無法查詢到的學歷,需提供《學歷更改審批表》一份(社會人員無法進行學歷更改的應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名單或畢業(yè)生登記表一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使用A4復印紙打印,在職教師由所在學校出具,應屆畢業(yè)生由其畢業(yè)學校出具,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
(6)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一份。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并將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F(xiàn)場確認時應按上述材料清單提交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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