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序列??萍耙陨蠈W歷并取得重慶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獄醫(yī)及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8月17日。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7)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3)曾被辭退的人員;(4)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員;(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
招考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2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3)。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2年8月17日9:00至8月22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欄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2.初審報名資格。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資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的信息資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補充。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8月24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聯系電話見附件1、2。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8月26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8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3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2年9月10日9:00-9月14日24: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除公安法醫(yī)職位外,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詳見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于2012年10月下旬發(fā)布的筆試成績等有關事宜公告中所列地點)接受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的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限少數民族人員報考”職位的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少數民族證原件有困難的,可以通過審查身份證及戶口薄上所載民族等方式予以認定)。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guī)定人數時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各區(qū)縣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當地區(qū)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分別與當地公安局、林業(yè)局組織實施,對于招錄指標較少的區(qū)縣,也可以委托其他區(qū)縣代為組織實施;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市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報考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考生的體能測評,由市交委具體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
(四)專業(yè)科目考試
在市公務員局監(jiān)督指導下,市教委、市外經貿委、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市統計局、市環(huán)保局所屬輻射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站需在面試前(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間)開展專業(yè)科目考試(詳見附件1“其它要求”欄)。
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專業(yè)科目考試人選依據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依據招考指標不超過1:20的比例確定;市外經貿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依據招考指標按不超過1:15的比例確定;市環(huán)保局所屬輻射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站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依據招考指標按不超過1:10的比例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比例,若進入專業(yè)科目考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專業(yè)科目考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占面試總成績的30%(市政府外事僑務辦除外),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專業(yè)科目成績×30%。在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第二天內,由招考市級部門公布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
(五)面試
面試在2012年11月11日(市司法局2012年11月10日、11日兩天)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市教委、市外經貿委、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市統計局、市環(huán)保局所屬輻射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站的面試人選,在專業(yè)科目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比例以考生兩項合計成績(即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若出現招考職位減少指標的情況,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應當場告知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外事翻譯、公安法醫(yī)職位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不減少招考指標。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后,除報考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的招錄職位外,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市政府外事僑務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市教委、市外經貿委、市統計局、市環(huán)保局所屬輻射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站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7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30%)×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2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的要求執(zhí)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其他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饕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招錄機關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qū)縣(市級部門)網絡、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對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現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招錄機關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根據國公局函〔2011〕5號文的規(guī)定,取消錄用決定將載入個人檔案。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考試錄用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
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
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體檢報到等招考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2年10月下旬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二)為方便考生選擇報考職位及招錄單位審查專業(yè),我們編撰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2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供考生及招錄單位參考。
(三)為方便考生報考和社會各界了解本次考試錄用相關程序規(guī)定,我們編寫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訂)》,請在正式報名前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下載學習。
招考過程中,對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訂)》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
(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中“政策法規(guī)”欄查詢。
(五)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2012年下半年重慶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
附件:2012年下半年重慶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一覽表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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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doc 》來源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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