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為順利組織好我市公安機關基層公安派出所空缺職位的調劑補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范圍
(一)職位范圍。我市公安機關基層派出所執(zhí)法勤務類空缺職位共有5個、錄用6人,分別是: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興源派出所科員職位1個、錄用1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高新區(qū)派出所科員職位1個、錄用1人;東源縣公安局基層派出所科員職位1個、錄用2人;和平縣公安局基層派出所科員職位1個、錄用1人;龍川縣公安局貝嶺派出所科員職位1個、錄用1人。
(二)人選范圍。報考調劑職位所在縣(區(qū))基層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且已參加面試、總成績在原報考職位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但未被錄用的執(zhí)法勤務類考生。在本次考錄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錄用資格的,以及主動放棄體檢、考察和錄用機會的考生,不得列為調劑補錄人選。
二、調劑方式
(一)在報考同一縣(區(qū))執(zhí)法勤務類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只區(qū)分原職位的性別要求,不區(qū)分空缺職位原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條件,總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先選擇職位,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調劑補錄的考生需在錄用的基層公安派出所工作滿5年。
(二)原報考調劑職位所在縣森林公安機關以及派駐點在調劑職位所在縣的市森林公安機關基層派出所職位的考生列入職位所在縣調劑對象參與調劑。
三、有關要求
(一)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名次后,擬調劑補錄的考生應充分了解本次調劑補錄的政策規(guī)定及資格條件,并于12月13日前向市公安局政治處人事科(地址:河源市凱豐路4號,聯(lián)系電話:0762-3335945)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調劑補錄個人申請的,當自動放棄調劑補錄資格。
(二)同意調劑補錄的考生須體檢、考察合格,并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用手續(xù)。
(三)調劑補錄只進行1次,考生提交申請后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空缺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四)我市公安機關2017年基層公安派出所空缺職位調劑補錄以此次公告為準。
附件:河源市公安機關2017年基層公安派出所空缺職位擬調劑補錄人員名單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源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