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鄒城市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抓獲了三名“特工考生”。在科目一的考試過程之中,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發(fā)現了有三名穿著很普通神情卻極度的不安的考生,在考試的過程之中一直提防著考官的一舉一動。
隨機車管所的民警對他們進行詢問,在監(jiān)控視頻之中發(fā)現了他們的耳朵里有微型耳塞設備,其中一個人的身上綁著作弊的設備,這讓民警大吃一驚,根據規(guī)定,三名考生在一年之內不得參加考試。
近日,另一條新聞也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科目四的考試中,一女子利用針孔攝像頭進行作弊操作,最終被考官發(fā)現。取消了她的考試的資格、一年之內不能報考駕照,并且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公安部的139號令中第八十八條明確的規(guī)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科目一的考試本應是最基礎的考試,但是每年都有考生,用各種方法來逃避科目一的考試,小編想說,其實科目一掌握清楚是為之后的路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用一些新型設備來進行舞弊的行為其實得不償失,既不能達到想要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會面臨著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