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全國公開招聘7名聘任制法官助理及2名綜合行政人員,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報名期限延長至2017年9月1日,其他事項不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職位包括7名聘任制法官助理及2名綜合行政人員。被聘用者與珠海市橫琴新區(qū)英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薪酬待遇每年不少于12萬元(稅前)。
(二)應聘人員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愿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符合應聘職位條件。
4.無違法犯罪記錄和被開除公職記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身體健康。
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及綜合行政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采取現(xiàn)場報名或郵寄報名方式。報名時間:2017年9月1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郵寄報名的,以郵件到達時間為準。
2.報名(郵寄)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寶興路118號6單元橫琴法院人事監(jiān)察辦公室(彭威源收),聯(lián)系電話:2998578,2998529。
3.應聘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及綜合行政人員報名表》,并由本人簽名(附件2);
(2)報考者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本科及研究生)、學位證(學士及碩士)和其他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報名資格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3)計生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該材料需提交原件及1份復印件);
(4)報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張(報名表上貼1張)。
4.資格審查。根據(jù)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人員名單、領取準考證時間和考試有關事項于考試前2日在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http://www.hqcourt.gov.cn/)公布。
報考者領取準考證時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復查,所提供的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法進行,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分數(shù)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面試結束后,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根據(jù)各職位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照和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考生考試總成績及排名順序于面試工作結束次日在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公布。
1.筆試
筆試(滿分100分)。采取閉卷形式,答卷時間為120分鐘。法官助理職位側重考察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綜合行政人員側重考察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shù)達不到1∶2時,按照該職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shù)進行面試。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有關事項,于筆試結束后2日內在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公布。
2.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主要對考生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行測評。面試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在珠海市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產(chǎn)生的空缺可按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2.考察:主要對應聘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以及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核。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所產(chǎn)生的空缺由我院研究決定是否補錄。
(四)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后,按崗位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情況反映,或收到情況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五)辦理錄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者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聘用人員不辦理工作關系調動,自行解決住宿。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756-2998531。
(二)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三)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的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程序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立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四)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