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職員一批?,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招聘合同制職員45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為輔助類合同制職員,按照我市相關規(guī)定確定級別,享受對應的輔助類合同制職員薪酬待遇。
三、資格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zhì)較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的工作精神和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二)珠海戶籍,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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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齡35周歲以下要求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要求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較好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需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標準。其中,職位二(DNA檢驗助理),“色盲、色弱者”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報名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的;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7.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此項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6日至25日(報名時間截至25日24時)。
2.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僅限報一個職位。
網(wǎng)上報名:應聘人員使用電腦填寫《珠海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職員報名表》,在報名時間內(nèi)將報名表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zhgazp@163.com,并在郵件標題上注明“合同制職員職位X報名(姓名)”字樣,如:“合同制職員職位一報名(張三)”。
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8月30、31日8:30-17:30。應聘人員自行打印報名表2份,并攜帶戶口本、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學歷證、學位證、國家職業(yè)資格證(職位有要求的提供)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張,到警官文化活動中心一樓(珠海市香洲區(qū)春風路328號,新港機動車檢測中心對面)進行現(xiàn)場確認,符合報名資格人員現(xiàn)場發(fā)放準考證。
招聘名額調(diào)整:為確保競爭擇優(yōu),符合報名資格參加筆試人數(shù)與招聘名額的比例需不低于3:1,如低于3:1的比例,則按符合報名資格參加筆試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四舍五入)重新確定招聘名額。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名單、最終招聘名額于9月1日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職員服務中心網(wǎng)站公布。
(二)考試
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
1.筆試。參加筆試人員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必要的文具于筆試當日8:45前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9:00仍未到場的取消考試資格。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考察招聘崗位所需基本知識及工作能力(不指定任何教材)。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珠海市公安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的參加面試。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地點通過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職員服務中心網(wǎng)站公布。
2.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于面試當日7:30前到指定地點候考,8:00仍未到場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順序現(xiàn)場抽簽確定,成績當場公布。
3.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計算考生總成績(分數(shù)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珠海市公安局劃定。
(三)體檢及考察
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按職位招聘人數(shù)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生總成績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職員服務中心網(wǎng)站公布。
1.體檢。參加體檢人員于指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集中,統(tǒng)一前往醫(yī)院進行體檢。
2.考察。通過查閱人事檔案、到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疾炜忌嗡枷?、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
(四)公示
根據(jù)考生考察結(jié)果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珠海市公安局網(wǎng)站、珠海市職員服務中心網(wǎng)站、珠海人力資源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
(五)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報市職員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從考生考試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1.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涂改證書、證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異議經(jīng)核查屬實影響聘用的;
4.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時辦理人事調(diào)動手續(xù)的;
5.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6.其他規(guī)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shù)。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649959。
珠海市公安局政治處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