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7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經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地點和時間安排
(一)復審時間及安排
具體日期: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
工作時間: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0:30。
各職位已根據(jù)工作時間進行了分批安排(詳見附件1),請復審人員根據(jù)各職位的復審時間安排行程,未按時間安排來復審的考生,不予審核。
(二)資格復審地點
海南省??谑心虾4蟮?3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12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忌鸁o法在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材料的,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一)有效身份證、《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二)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畢業(yè)證、學位證
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見附件2,考生須確保查詢結果在驗證有效期內);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是否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材料(見附件3)。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證明材料: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證明材料。材料包括:海南本地戶口簿;戶口屬于集體戶的,復印本人頁面,到轄區(qū)派出所蓋章;如戶籍不在海南的,應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證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報考登記表或高考成績單(高考地考試局出具)。
(四)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報考少數(shù)民族市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復審階段以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民族成分信息作為審核依據(jù),并作出民族成分是否真實的承諾,附上《個人承諾書》(見附件4,最終民族成分的認定以當?shù)孛褡诓块T的意見為準,考察階段由考察組向當?shù)氐拿褡诓块T核實人選的民族成分,民族成分不屬實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見附件5)
(七)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須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八)1.5寸免冠證件照3張。(請用圓珠筆或鉛筆在相片背面簽上姓名)
四、其他事項
(一)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若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的書面申請材料。(見附件6)
(二)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見附件7)及資格復審所需要的各類材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看到此通知的資格復審人員,請回復手機短信“姓名+準考證號+將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到17608931992。
(四)請參加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工具暢通,聯(lián)系方式有變更的,請在資格復審時進行登記。
咨詢單位: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處
咨詢電話:0898-66832673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處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