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加蓋“同意面試”章)、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若兩證不全、不符或人證不符,則不準入場。無身份證的,可提供臨時身份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面試(試講),違者以棄權(quán)對待,取消面試(試講)資格。
二、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guī)定,否則將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三、考生在參加面試(試講)期間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休息室,不得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已帶入候考室的,應(yīng)放在指定位置。面試(試講)開始后,在候考室、思考室(備課室)、面試室(試講室)、休息室仍攜帶通訊工具的,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試講)資格。
四、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考點候考室報到參加抽簽,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試講)。抽簽開始時仍未到達候考室的,剩余簽號為該考生面試(試講)順序號。面試(試講)開始后仍未到候考室報到的,視為自動棄權(quán),取消面試(試講)資格。
五、考生在面試(試講)時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和資料進入思考室(備課室)、面試室(試講室)。在規(guī)定的時間用完后,考生應(yīng)停止思考(備課)、答題(試講)。
六、考生進入思考室(備課室)、面試室(試講室)只準報本人的面試(試講)順序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員透露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違者面試(試講)成績按零分處理。
七、考生面試(試講)結(jié)束后,立即離場,由工作人員引領(lǐng)到考生休息室等侯,待面試(試講)全部結(jié)束并公布成績后,統(tǒng)一離開考點。